根据 《规范》
正常树木修剪后
高度低于2/3、分枝少于2级、细枝叶片保留量低于10%、无基本的树冠、内膛光秃等,均属于过度修剪,将导致一些不可逆的树体结构问题。
如因过度修剪后造成树木无法成活、只剩主干、常绿树光秃无叶、干高低于4.5米或高粗比低于20等现象,对住宅小区绿地资源造成损害的,视为砍伐。
如发现小区出现过度修剪现象
市民可向属地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投诉咨询。如确实存在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将依据《舟山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等相关规定,对小区树木修剪砍伐管理责任人进行处罚。
如管理责任人养护管理不当且逾期未改正的
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如管理责任人涉嫌未经批准砍伐树木,可以处树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除罚款外,行业主管部门还会将管理责任人的不良行为纳入记录管理。“剪除”居民烦恼
促进城市绿化
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来源丨舟山市城管局、舟山市住建局
编辑丨庄师羿
一审丨沈诗晨
二审丨邱伟、幸笑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