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着的多少要据天气而定。冬季的天气具有暴冷一回暖一再暴冷一再回暖,大约以3至8天的周期变化的特征。俗话说:“急脱急着,胜似吃药″,说明了隨温度增减衣服益于健康。一般情况下,正常人(只穿游泳裤衩基本)裸体状态下,温度在30至33℃而且有微风的环境条件下最舒适。温度每降低9℃,需增加绝热力为一克洛(Cl0)單位的衣服。(所谓克洛,系指一股每小时每平方米一千克卡的热流,以0.18℃的温度梯度能够通过纤维的衣服绝热值)。1克洛大约相当于一套平常毛料西服的绝热值。相当6.3毫米厚的纤维及其他混纺材质的衣服。以此类推,人在12℃的环境中,衣服厚度为12.6毫米最适宜;零下6℃时,则应穿25毫米厚的衣服。 理想的衣服应有两种功能:热时便于热量消失;冷时减少热量损失。就衣服的肥瘦而言,稍肥一点的衣服双重功能明显。活动时,便于里面的空气与外界交换,变热的空气容易排出。静止时,只要拉紧一点,陷入的空气便不易与外界交换,仍起绝热的作用。当然,也不能太肥,以防冷风入侵。(末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