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因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利益需要,拟实施新城河一期B地块项目房屋征收,经慈溪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童家弄(虞兴路),南至慈甬路,西至三灶江,北至三北大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六条、《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248号)第十条规定,请暂停办理上述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手续。暂停办理期限自2020年4月9日至2021年4月8日。
该书面通知发布后,在拟定征收范围内办理上述手续以及进行房屋析产分割,工商登记,户口迁入和分户,房屋装修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不作为补偿的依据。
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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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慈溪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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