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孟根达来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提起公诉
日前,内蒙古包头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原副县级检查员孟根达来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向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查查明:被告人孟根达来利用其父亲孟建伟任包头市委常委、政法委*兼公安局局长、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孙某、曹某、王某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200余万元人民币。在此期间,被告人孟根达来违反国家枪支、弹药管理规定,涉嫌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骆宏明决定逮捕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嘉尔嘎勒赛汉镇阿格坦乌素嘎查原党支部*骆宏明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由额济纳旗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近日,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贪污对骆宏明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涉黑涉恶类案件
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唐某某等41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提起公诉
日前,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唐某某等41名被告人提起公诉,该案是近年来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直接承办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经审查,唐某某通过对徐某某、孙某某等人发号施令,先后招募、管理王某某、姜某某等数10人,采用恩威并施的策略,控制和管理组织成员,该组织自2002年以来长期盘踞在内蒙古牙克石市及周边地区,实施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一系列有组织、有计划的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不法经济利益。
刑事类案件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涉嫌诈骗案提起公诉
日前,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
2011年10月9日,被告人张某某向徐某某借款30万元,并约定以其房屋作为抵押。2014年3月16日,张某某向被害人刘某某隐瞒已将该房屋抵押给他人的事实,再次以该房屋作为抵押,骗取刘某某的信任,向刘某某借款18.2万元,约定月息三分,还款期限为三个月,之后,张某某并未按期还款。2015年4月7日,在徐某某的要求下,张某某以32万余元的价格将涉案房屋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且隐瞒该情况并未告知刘某某。因张某某一直未能按期还款,二人于2015年11月14日再次签订协议约定,如2016年1月14日之前张某某不能还款,张某某须将房屋交付给刘某某,并配合过户。到期后,刘某某前去收房,发现该房屋所有权已转移给他人。张某某为逃避还款,继续虚构其有另一笔正在诉讼过程中的债权,待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可用于偿还刘某某欠款,刘某某后发现上述债权系张某某虚构遂报案。案发前张某某还款2万元,案发后还款5万元。因张某某家属与刘某某达成还款协议,刘某某对张某某表示谅解。
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6.2万元,数额巨大,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一审开庭
日前,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朱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2018年11月10日至2019年4月15日,被告人朱某某多次在借用同事张某某的手机时,利用已知的张某某微信账户和支付宝账户的支付密码,盗窃张某某微信账户和支付宝账户内现金共计42388.62元,朱某某将上述钱款用于还债和日常消费。案发后,被告人朱某某亲属帮其退还张某某35000元,张某某对朱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做出判决,判处认定朱某某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侯某某、范某某涉嫌诈骗案提起公诉
日前,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侯某某、范某某提起公诉。
2012年11月21日,被告人范某某得知被害人李某某有意为女儿寻找工作,遂主动称自己有能力安排工作,并向李某某索要办事费用40万元,承诺在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否则全额退款。之后范某某将其中的10万元据为己有,余下的30万元交给被告人侯某某,侯某某向范某某出具收条,承诺在三个月内办理该事宜,如逾期未办理成功,全额退款。之后,侯某某并未将该30万元用于办理工作事宜,而是将其用于个人开销及彩票购买,经范某某多次催促后更换手机号码并逃匿。范某某在侯某某失去联系的情况下,以还在办理为由拒不退还其占有的10万元款项。目前,被告人侯某某家属已经赔偿被害人损失30万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卢某某、罗某甲等11人批准逮捕
日前,包头市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卢某某、罗某甲、张某甲、郑某某、李某某、简某某、魏某某、林某某、张某乙、徐某某、罗某乙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阶段依法告知了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土默特右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祁某某猥亵儿童案一审宣判
日前,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某教育辅导机构教师祁某某猥亵儿童案,土默特右旗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判处认定祁某某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同时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和未成年人相关的职业,期限三年。该案是包头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建议法院判处被告人人身刑同时判处从业禁止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马某某、李某某等3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提起公诉
日前,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马某某、李某某等3人提起公诉。
2018年5月至12月,被告人李某某注册经营某保健品店,雇佣被告人马某某担任该店店长,雇佣被告人徐某某担任该店店员,在未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未获取相关合法资质的情况下,以吸引出资购买甲壳素产品成为不同等级会员,并通过会员积分兑换高额返利为诱饵,面向社会公开吸收吕某某、程某某、郭某某等34人资金,共计非法吸收人民币40余万元。
阿荣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程子杰涉嫌单位行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内蒙古恒泰爆破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程子杰涉嫌单位行贿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阿荣旗人民检察院向阿荣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查查明:被告人程子杰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参与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合计人民币800余万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乌某批准逮捕
日前,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乌某予以批准逮捕。
经审查,2018年9月至11月,乌某虚构事实,以买房缺钱、帮还贷款、帮人买羊、建牛羊粪加工厂投资等理由,向陈某等17人集资645.42万元,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赤峰市宁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尹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提起公诉
日前,宁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尹某某提起公诉。
经审查,2019年7月29日零时许,被告人尹某某在自家经营的烧烤店门前,与本镇村民刘某某因菜内发现苍蝇一事发生纠纷并厮打,厮打过程中尹某某用酒瓶将刘某某右侧面部打伤。经鉴定,刘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赤峰市宁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某批准逮捕
日前,宁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王某某予以批准逮捕。
经审查,2019年2月8日凌晨,王某某、郝某某二人在饭店喝酒过程中发生口角,随后郝某某同其好友赵某某、郝某甲、杨某某、孝某某、及某某等人准备先行离开,被王某某及其好友边某某阻拦,后双方发生争吵并互相殴打,殴打过程中王某某用拳头击打郝某某面部,致使郝某某右眼眶下壁骨折。经鉴定,郝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阿拉善右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宋某某涉嫌盗窃案提起公诉
日前,阿拉善右旗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宋某某提起公诉。
2018年10月18日,被告人宋某某伙同张某某(在逃)驾车来到阿拉善右旗巴丹吉林镇,于10月19日凌晨,窜至某烟酒店内实施盗窃,共盗窃云烟、中华、苁蓉等香烟230条。经估价鉴定,价值合计为2.7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