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四川省最新发布版本为2008年由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联合发布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此后未见有以收费标准的说法发布新的版本。
2015年,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住建部门专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769】明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不再实行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云南
云南省物价局2012年6月26日发布《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所列标准为最高指导价标准。具体咨询服务项目收费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此标准范围内由双方协商议定”。并说明“自2012年8月1日起试行,试行一年”。其后未见有新的更新。后续内容均引自2012年6月26日发布的文件。
青海
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13年8月发布《关于转发<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的通知》(青建价协〔2013〕08号),按此规定执行。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于2002年发布《关于下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并说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根据服务内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工程概算、预算、竣工结 (决)算、工程招标底价、投标报价的审核以及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除上述服务内容外,第三条中的其它服务内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工程项目难易程度,委托双方可以在基准价的基础上,上下 10%的浮动幅度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按上述收费标准计算服务费不足 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例如:某项目审核竣工结算的建安工程费为 8000万元,服务费为200×6.0‰ (500-200)×5.0‰+(1000-500)×4.5‰ (3000-1000)×4.0‰ (5000-3000)×3.5‰ (8000-5000)×3.0‰=29.7万元
甘肃
2022年4月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制定了《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指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