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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4年8月发布《关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
- 对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继续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可在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 对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与委托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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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3年4月28日发布《黑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给出相应的收费标准,规定“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根据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不超过最高收费标准且下浮幅度不超过20%的范围内,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说明“本办法自2013年6月1日起试行至2014年5月31日止”。至今未见有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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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吉林省建筑业协会工程造价专业委员会于2020年5月发布《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试行)》,作为吉林省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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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3年1月16日发布《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算,价格浮动幅度上下不超过 20%”,并说明 “执行期限为2013年1月20日~2014年1月19日”。但至今未见有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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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于2016年12月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并规定为基准价格,上下浮动幅度为20%,具体收费金额由咨询服务企业于委托方根据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规定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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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于2020年1月10日发布《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收费市场参考价》, 供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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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深圳市造价工程师协会于2019年10月15日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收费市场参考价格>的通知》,作为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和会员单位执业收费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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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6月15日发布《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和价格标准》为基准价格,上下浮动幅度为20%,具体收费金额由咨询服务单位与委托方根据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规定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