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被告明知他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而提供运输帮助,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判处吴某某、焦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又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帮人运输要谨慎,任何司机都必须了解自己运输的是什么货物,不要等到最后,发现自己竟变成了“从犯”。
烟草制品属于国家管控的专卖专营商品,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非法生产、运输、买卖烟草制品的,都构成犯罪。
本案中,两名被告人明知是假冒伪劣卷烟,为获取利益仍然实施运输行为,其行为已扰乱我国烟草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寻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