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喜欢是不需要理由的。我想这简直就是不着边际的说法。
喜欢一个人,一定是需要理由的。或是颜值,或是才华,或是人品。
喜欢一个人,始于颜值,陷于才华,忠于人品,合于性格。
喜欢一个人,源于心动的感觉。初次见面,心跳加速,被对方的容颜所吸引,像被磁铁深深的吸住一样,挪不动步,迈不开腿,喉咙里不自觉的咽着口水,有一种触电般的感觉。对,就是那种一见钟情,相见恨晚的感觉。
喜欢一个人,慢慢地会被对方的才华深深的折服。尤其是那些才高八斗,学富五车,满腹经纶的人最让人迷恋。
喜欢一个人,相处久了,会渐渐地发现对方的道德品质,如果三观正,人品好,会让人死心塌地的追随,不离不弃。
喜欢一个人,能否相伴终老,还要看性格合不合得来。如果性格不合,做不了长久鸳鸯,终会劳燕分飞。不同性格的人可能会互补,急性子和慢性子的在一起,可以进行互补;如果两个急性子的人在一起,肯定像火药桶一样,还不是一点就着。天天鸡飞狗跳,不得安宁。
喜欢一个人,一定是需要理由的。每个人都有自己喜欢和被喜欢的权利,你喜欢对方的理由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