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都市现场综合扬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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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江苏省扬州市区某职业学校上学的17岁女孩小叶(化名)说,她遭到了同班同学小刚(化名)的“性侵”,给她的身心造成了巨大伤害,可小刚却辩称他们是男女朋友偷尝“禁果”。
小叶(化名):他犯了强奸罪,他肯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据小叶介绍,事情发生在7月15号下午。由于被同班同学小刚长时间纠缠,在学校补课结束后,她决定找对方交涉,了结彼此间的纠葛。没想到,两人在小叶的住处交谈时,小刚突然情绪激动起来,继而对她动手动脚。
小叶:他把我拖到我租的房子里面一个房间里面,强行和我发生关系,现场有打斗,双方身上都有伤。
记者:当时你是极力地反抗过?
小叶:对,我就立即报了警。
小叶母亲表示,现在孩子的情绪上和身体上都受到很大的伤害,还说觉得自己活着的意义都没有。
小叶提供的照片显示,事发后,她的住处一片狼藉。小叶还介绍,在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小刚并不否认对她实施了性侵,并表示“那时候是上头了”。
为核实情况,记者设法联系上了小刚。电话中,他承认自己的确与小叶发生过性关系,但并不存在强迫。
当事人 小刚:我和这个姑娘是男女朋友关系,我们俩谈了有一年之多,她主动和我发生了关系,她伪造了现场,并且报了警,我不想她谈了,她可能伺机报复。
记者从辖区公安部门了解到,他们已介入调查,但具体情况目前不便透露。法律界人士表示,以暴力强迫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很可能涉嫌强奸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小刚的行为是否涉及违法,还要以公安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云根:不管双方是否是关系特别好,朋友关系,情侣关系,只要违背了妇女意愿,强行发生了性关系,都属于强奸,应当负刑事责任。而在我国刑法上,强奸罪是属于一种重罪,只要年满14周岁以上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