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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李朝实录·仁祖实录》卷三十七:
我国人潜以南灵草入送沈阳,为清将所觉,大肆诘责。南灵草,日本国所产之草也,其叶大者,可七八寸许。细截而盛之竹筒,或以银、锡作筒,火以吸之,味辛烈。谓之治痰消食,而久服往往伤肝气,令人目翳。此草自丙辰、丁巳年间越海来,人有服之者,而不至于盛行,辛酉、壬戌以来,无人不服,对客辄代茶饮,或谓之“烟茶”,或谓之“烟酒”,至种采相交易。久服者知其有害无利,欲罢而终不能焉,世称妖草。转入沈阳,沈人亦甚嗜之,而虏汗以为非土产,耗财货,下令大禁云。
《淡巴菰行》:崇祯年间为禁物,柔兆以前东土 无。清帝阵中嗅异香,烟邑流来演之隅。
《在泮,有人以烟草歌命题赋百韵,押烟以速为善,余亦走笔》:或云淡婆姑,初得海岛边。稍稍中国移,驳驳左海延。
《芝峰类说·卷十九·食物部》:淡婆姑,草名,亦号“南灵草”,近岁始出倭国。
《南草》:南草之行,不知始于何时。要之,必出于中华,华人谓之烟。
朝鲜著名思想家,学者·李恒老所著《华西语录》:种而耗田,贸而费财,吸而害事害身。
洪直弼(1776—1853)所著《书近斋先生草说后》:膏壤沃土,尽归草田。金银铜铁,尽化烟筒。坚劲箭竹,尽为烟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