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电动车新规,浙江三轮车上牌新规定

首页 > 汽车 > 作者:YD1662022-11-25 23:39:45

什么是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已在公安机关部门备案的,但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电动自行车的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基本要求:

①整车质量(含蓄电池)不超过55kg;

②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

③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④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

⑤高度不超过1.1米,宽度不超过0.45米,前后轮中心距不超过1.2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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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杭州地区车牌为例

悬挂上述车牌的电动自行车将被淘汰

为什么要进行淘汰置换?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淘汰置换一是为了保障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有序退出;二是能降低因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和消防事故;三是可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各种优惠政策,最大程度保障群众利益。

淘汰置换有哪些优惠政策?

本次淘汰置换设有“e行”优惠券(以下简称“e行券”),优惠内容包括四个一点,即:企业让一点、运营商惠一点、金融保险机构助一点、回收抵一点等支持政策,实际优惠额度以在销售门店置换时兑现为准。部分县(市、区)政府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淘汰置换工作。

哪些电动自行车可以享受淘汰置换优惠?

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未满七年的非标电动自行车。

2023年1月1日后,骑非标电动车上道路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驾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来源:浙江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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