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29日讯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4月29日上午,济宁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办法》相关规定及贯彻实施《办法》的工作措施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了解,目前,济宁市电动自行车累计登记挂牌337万余辆,成为群众出行主要交通工具之一。电动自行车在为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对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影响。据统计,2021年济宁市共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22.4万余起,全市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为296起,占全部事故39.8%,造成63人死亡、273人受伤;2022年截至目前,共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17.5万余起,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68起,占全部事故37.36%,死亡15人、受伤68人。电动自行车面临的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此外,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办法》的出台,填补了全省在电动自行车管理方面的法律空白,为依法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提供了法律遵循和依据。尤其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明确规定驾乘电动自行车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办法》明确规定已建住宅小区应当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为确保《办法》严格实施,济宁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海洋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济宁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并于4月27日召开了全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对各项工作进行了明确部署。
在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和使用方面,济宁市公安机关开展了一系列便民举措。
实行免费登记政策。自2019年12月1日起济宁市全面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开始,济宁市就实行免费登记挂牌政策,相关牌照费用由各级财政保障。此次《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免费登记挂牌,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做到不为群众增加经济负担。
合理设置登记网点。济宁市在车管所和交警中队、派出所设立登记网点,方便群众就近办理注册、转移、变更、注销等各类登记业务。截至目前,全市共设置174个公安网点。挂牌网点具体地址可登录“济宁车管所”微信公众号查询。
大力推行带牌销售。由经授权的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代办登记,这些网点统一对外悬挂“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网点”标识,群众购车后,由网点的工作人员办理现场核验、代办登记、当场挂牌。目前,济宁市共有带牌销售网点428家。
借助“市场 公益”模式推广安全头盔。济宁市参照借鉴外地市经验做法,鼓励企业开展免费赠送安全头盔公益活动。在济宁市推行安全头盔租用模式,群众可以扫码支付押金方式获得一年免费试用,发生质量问题随时更换、到期无条件退还,一年后不退还就视为购买无需再付费。
开设24小时便民服务热线。济宁市政府设立专项服务热线,广大群众可以通过拨打电话(2939022)或发送邮箱(jnjjzdbgs@163.com)等方式,对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好的意见建议,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投诉举报。济宁市将对合理化建议积极采纳,对提出问题认真核查整改。
在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面,前期,济宁市住建、公安、电力、消防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进一步规范,通过摸清设施建设需求、明确施工企业标准、分类推进设施建设、健全运营维护体系、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等五个方面,共同推动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管理工作落实见效。下一步,济宁市消防机构将借力《办法》实施,继续联合公安、住建等部门,对市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隐患联合执法,对占堵消防通道的车辆“贴罚单”,对消防设施损坏失修的,严肃追究物业公司、消防设施维保机构责任。同时,将积极配合住建部门指导街镇、村居和物业公司,在老旧小区补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车棚,推动将新建社区的电动自行车棚纳入验收项目,积极解决电动自行车停放难、充电难的现实问题。
另据了解,为保障《办法》有效实施,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将指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管、监督检查、监督抽查和质量帮扶等工作,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加大3C认证活动监管力度,严查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认证机构切实履行发证主体责任。同时,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工作,确保形成监管合力。
闪电新闻记者 杜宗浞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