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召回一般后续怎么处理,一年的新车被召回怎么处理

首页 > 汽车 > 作者:YD1662023-04-24 15:10:39

汽车召回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厂商的处理方式。流水线作业一旦某一个汽车零部件有问题,或者汽车设计有瑕疵,就会出现整批车辆都有问题,为了保护汽车行驶安全、保护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厂商会将问题车辆统一召回返厂维修,召回的费用由厂商承担。法律上称汽车召回为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根据召回的不同情形分为国家主管部门责令召回和厂商主动召回。

车子召回一般后续怎么处理,一年的新车被召回怎么处理(1)

问题来了,消费者购车过程中买到汽车需要召回,经销商事先没有告知是否属于欺诈?买新车搞到手没多久,厂商就发召回公告,召回决定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消费者买车时可能厂商已经形成召回决定只是没有发布,经销商是应当知情的。从时间和事实上看,商家隐瞒车辆召回信息,故意向消费者出售质量缺陷产品属于欺诈行为。但是,法院能否支持呢?

北京市西城区的男子从某汽车经销商处20万元买了一辆车,到家2天就接到经销商电话车辆属于召回范围,男子认为经销商故意隐瞒召回信息属于欺诈行为,要求退车,三倍赔偿损失。法院最终判决经销商赔偿男子2万元,为什么表面上看是隐瞒召回信息的行为却没有认定成欺诈呢?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2020年12月28日,北京市西城区的陶某某从HYN公司处以204300元的价格购买了奇骏2.5L汽车。当日,陶某某向HYN公司全额支付了购车款,HYN公司向陶某某交付了车辆。车辆已登记在陶某某名下。2020年12月30日,HYN公司售后客服人员给陶某某打电话称购买的车辆在召回范围内,需要回店检修。

陶某某在东风日产官网发现了2020年12月31日发布的召回公告,显示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将自2020年12月25日起召回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10月26日生产的部分奇骏2.5L汽车;日产智联APP也有同样内容的召回提醒。召回的原因是部分车辆由于线束未安装在指定位置,导致前保险杠上的左侧雾灯在前保险杠安装过程中灯具尾端与后面的谐振腔表面产生干涉,造成灯泡产生旋转力脱出。当前雾灯点亮使用时,脱出的灯泡炙烤周边塑料件,存在安全隐患。……”

陶某某认为厂商的汽车召回信息应该是很早以前就有了,只是公开发布的晚,经销商应当事先知情。经销商隐瞒产品质量缺陷销售汽车属于欺诈行为,向法院起诉,要求HYN公司退还全部购车款204300元,支付三倍赔偿金635779.65元等诉求。

车子召回一般后续怎么处理,一年的新车被召回怎么处理(2)

法院认为,日产智联APP召回提醒显示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在2020年12月17日就案涉召回活动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进行了备案。虽然,公告的正式发布时间晚于陶某某的购车时间,但该备案及公告行为客观上有助于消费者查询到召回信息,HYN公司并无刻意隐瞒涉案车辆属于召回范围的主观故意,不构成欺诈。

尽管涉案车辆属于召回范围并不代表车辆即存在该问题,且即便存在该问题也能够通过召回维修进行修复,但从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和消费心理出发,车辆因存在固有缺陷或经过维修操作的事实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消费者的购买选择,HYN公司负有告知义务。HYN公司没有向陶某某告知涉案车辆属于召回范围,侵犯了陶某某的知情权。

综合考虑HYN公司侵犯陶某某知情权的具体情节、双方买卖合同履行情况等因素,并基于对消费者知情权、认知能力和消费心理的保护,法院酌定HYN公司向陶某某赔偿20000元。法院判决:北京HYN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向陶某某赔偿20000元。

陶某某坚持认为经销商故意隐瞒汽车召回信息,涉案车辆召回时间是2020年12月25日,而HYN公司出售案涉车2020年12月28日,公告的发布时间应该早于陶某某的购车时间。HYN公司是刻意隐瞒,明知召回公告而不告知。一般消费者不会购车前查询案涉车辆是否存在召回信息。HYN公司也构成欺诈。

HYN公司辩称,HYN公司不存在欺诈以及故意隐瞒的现象,该车辆召回信息在官网及其他网站都可以查询。HYN公司没有隐瞒或欺诈的可能。一审法院虽然认定陶某某具有知情权,认定HYN公司给予陶某某2万补偿,HYN公司对此认可。

车子召回一般后续怎么处理,一年的新车被召回怎么处理(3)

二审法院认为,消费者在购车前后可根据东风日产公司的备案及公告行为查询到车辆的召回信息,在陶某某购买涉案车辆两天后,HYN公司售后客服人员主动与陶某某联系,告知其涉案车辆涉及召回事宜,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信息披露不及时的缺陷。HYN公司并无隐瞒涉案车辆属于召回范围事实的主观故意,因此HYN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欺诈。一审法院根据案件情况酌定HYN公司向陶某某赔偿20000元并无不当。

2022年10月9日,北京市三中院终审判决,陶某某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驳回上诉。

车辆属于大额财产,买车一般是支付了较大金额的款项,一旦被认定为经销商欺诈行为,买车人提出三倍赔偿要求,这个会让中小汽车经销商吃不消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汽车销售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判断较为慎重。

法院还是以汽车厂商东方日产公司事先已经在APP发布了召回备案公告,这个信息是向全社会公开发布的。言外之意消费者应该知情,消费者购买车辆之前应当查询了解车辆的相关信息,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很快,从逻辑上讲消费者应当知情。经销商销售人员并不知道销售的车辆属于召回范围,没有故意隐瞒汽车召回信息,因此不构成欺诈行为。

陶某某要求三倍赔偿63万元的数额不是小数目,可能压垮经销商,从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稳定就业角度说,法院不会判决支持。尤其是在目前特殊时期。在经销商是否故意隐瞒汽车召回信息的问题上,存在着两种可能,一种是知情故意隐瞒,特殊时期卖车不容易,能卖一辆是一辆,经销商存在故意隐瞒汽车召回信息的现实需要;另外一种可能是经销商销售人员不知情,公司负责人没有将汽车将召回的信息告知销售人员,希望销售人员在特殊时期多卖一些车辆。

车子召回一般后续怎么处理,一年的新车被召回怎么处理(4)

从汽车经销商和厂商的关系来说,一些重大的车辆前沿信息是应该事先有沟通的。汽车召回从发现缺陷问题,到决定召回中间有一个时间差,汽车厂商会事先告知经销商库存车辆将要召回的信息,避免销售出去再召回增加召回成本。厂商提前在APP发布公告披露某款车型即将召回的信息是公开信息。

从生活常识来讲,一般人购买大件消费品,肯定要事先查询车辆信息,货比三家。既然涉案车辆召回信息已经提前发布了,消费者在购买该款车型时在搜寻车辆信息时,应该能发现召回信息。当然,不排除一些土豪卖家,买车事先不比不看直接交款提车。总的来说,这起事件中经销商是否存在欺诈,消费者是否事先知道车辆召回都有嫌疑。法院最终考虑到陶某某车辆已经排除了召回的问题,没有大的损失,支持了汽车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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