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摩托佬请听题:
我国摩托车报废年限于哪年规定?其报废期又是几年?(单选)A、1989——8年
B、1986——13年
C、2005——8年
D、2013——13年
近期身处江苏的摩友终于可以扬眉吐气啦!多位江苏摩友在偶然间查看交管12123的APP时,发现自己爱车的报废年限已经从11年变更为13年,终于恢复到全国统一水平,日后不仅车辆外迁流转更加舒心,也不用为车辆的报废年限凭空少2年而低人一等,也不会在卖车时被人恶意砍价,横竖都是一件好事。
不过此事出现也让许多新入坑的摩友感到不可思议。
大家原本以为13年报废是全国统一标准,却没想到江苏居然如此特立独行,为什么好好的摩托车只有江苏是11年报废?而其他城市都是13年报废?为了尽可能解决大家的疑惑,我特意深挖了一些资料,来聊聊江苏摩托车报废的问题。
因为年代久远资料不全,如有大佬知道某些被隐藏的真相,也欢迎来评论区赐教,小弟先行谢过。
一切的一切,还得从80年代开始说起。
我能查询到的有关中国车辆报废的最早内容,可以追溯到1950年,遗憾的是当时的刊物保存至今已经看不清上述相关条例,唯一能查询到与机动车报废相关的内容只有这么一条。
(此处应该有图,可惜我找不到)
当车辆五大总成,即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 前后桥、以及车架,其中三个零部件坏到无法修复,且购买新车的总金额接近修车所需金额的时候,你才能提交车辆报废申请,同时这份申请还得由你的单位,一层一层向上申请,由省经委进行最终审批,之后你才能去再买一辆新车,而且大概率新车也是需要借助各种神秘的关系才能买到。
这就是1950年那会儿车辆报废的流程,是不是很复杂很繁琐?
因为当时我们国家确实很穷,和现在的非洲差不多,一台车不是车,那是命,只要还能修,还能开,你就不能对车轻易进行报废,那时候全国都缺钢缺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