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些老年人为老不尊、无法无天,不论在那个城市都能遇到不讲理的老人,高铁上霸座的,公交车上强行要求年轻人让座的,一言不合就动手打人的,甚至打骂执法人员的,公安机关根据情节,可以对违法人员采取拘留措施,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对年满70周岁的被执行人,不执行拘留处罚,因此,公安机关只能对年龄较大者,进行批评教育之后放人,这就使个别老人嗅到了甜头,认为拿他们没办法,于是就变本加厉在公共场合无理取闹,遇到纠纷强词夺理,肆无忌惮的触碰别人底线,许多年轻人只能忍气吞声,面对嚣张跋扈的这些老年人,只有政府出面来维护社会正义,年龄大不是耍无赖的借口,因此,建议政府要多部门联合,制定相应措施,有效应对这种社会顽疾的蔓延,不能让败坏社会风气的坏人为所欲为,必须采取有利措施,对他们进行管束,首先就是与退休金挂钩,对那些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给予行政拘留,暂不执行的,可采取扣除退休金的方式处理,如:应该拘留十日以下的,停发三个月退休金,应该拘留十日以上的,停发六个月退休金,采用银行直接扣除的方式,让那些因年龄不能进拘留所接受教育的坏人,承担经济制裁,只有钱才能触动他们的灵魂,才能起到警示作用,这个办法是不是可行呢?(欢迎大家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