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男女同居财产怎么分配,已婚男女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

首页 > 情感 > 作者:YD1662022-12-10 01:02:20

未婚同居后分手,财产究竟应当归谁?自然成为当事人心中的疑惑。法律工作者颜梅生给予答复

同居前一方财物,属于个人财产

案例】 方女士在与陈先生同居前全资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陈先生与之同居后,搬入了该房居住。两年后,由于种种原因,双方由于无法继续在一起生活,而不得不选择了分手。那么,陈先生能否要求分割房屋呢?

点评】 陈先生不能要求分割房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即鉴于房屋系方女士在同居前所购买,且已经并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自然当属方女士的个人财产,陈先生不能因为同居而获得权利。同时,虽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分别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其只是针对“夫妻”之间,对于同居者而言,即使有约定,也不能作为分割依据。

AA制后的收入,应当各自所有

案例】 赵女士与谢先生同居时,曾书面约定:同居期间的房租、水电、伙食等共同费用,由两人按AA制平均分摊;其它费用各自承担。那么,分手时,谢先生能否基于赵女士的工资收入远远高于自己,而要求平分赵女士同居期间的积蓄?

点评】 谢先生无权要求平分赵女士同居期间的积蓄。 虽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但由于同居男女不享有作为夫妻的权利义务,也就意味着即使是同居期间的工资收入,也不能视为是双方的共同财产。更何况赵女士与谢先生实行AA制,平时互不相欠,除了共同支出之外,没有形成共同财产的基础。

共同所得财产,应按共有论处

案例】 胡女士与高先生同居后,各自收入均由高先生保管和支配。时隔三年,双方因高先生移情别恋而分手。就双方在同居期间以共同积蓄购买的小车一辆,高先生能否以只登记在他一人名下为由,拒绝与胡女士分割?

点评】 高先生无权分割。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而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第三百零九条分别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正因为小车系同居期间用共同收入购得,决定了胡女士有权要求按照各自出资的购车份额要求分割,如不能确定出资份额,则应对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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