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儒家道家哲学》 方东美 著 中华书局 2012年6月第一版 读书笔记(详细•提纲式)
第五章 原始道家哲学——《庄子》部分
第三节 《齐物论》
二、庄子的语言哲学
1、庄子对素朴的语言理论的看法
〈1〉、庄子不承认寻常的图像语言里所认为的“正名指实”:
如果要这样子谈《齐物论》,我们不仅仅要能够运用灵活的思想,而且还要灵活运用适当的语言,来表现我们灵活的思想。而不能只以为语言指示实在。庄子认为这种“图像语言理论”是一种偏见。庄子在《齐物论》中说: 夫言非吹也,言者有言,其所言者,特未定也。 这就是庄子所谓“夫言非吹也”那一段,也就是说只有当人们了解他所要表达的东西,在性质上还不能够决定时,他才了解他所欲表达的某物,这是第一层意义;也可说是庄子不承认寻常的图像语言里所认为的“正名指实”,以为只要立一个名称,以那个名称即代表一个实在,就表示那个实在,已在你的掌握中,这只是一种 simple- minded picture language(简单心灵的图像语言),而庄子并不承认此点。
〈2〉、“名”推广为“语句”——素朴的实在论:
他进一步说: 物谓之而然。恶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 今我则已有谓矣,而未知所谓之其果有谓乎,其果无 谓乎。 这一段把“名”推广了,成为一个“语句”。若“名”从picture language(图像语言)上面看起来,它是指实,那么“语句”好像也应该是指一个客观的事物,也是指实。这种观点我们可叫做 naive realism(素朴的实在论)。就是把“名”当做一个神秘的东西,把“语句”也当做一个神秘的东西。以为只要举出一个 “名”,就把握了一个实在。只要提出一个语句,这个语句就掌握一个客观的事物状态。其实并没有这样简单。
〈3〉、言辩而不及:于是庄子在第三层又说:今且有言于此,不知其与是类乎?其与是不类乎?类与不类,相与为类,则与彼无以异矣。 比如从近代哲学的唯物论来看,好像只要举出“物”就可以把物理世界的一切秘密都囊括进来了。或者从 mental psychology(心智心理学)这一方面看,好像只要举出“心”,就可以把心灵世界的一切,都表达出来了。两者皆似乎认为“物”与“心”都 只是一个单纯的意义,而这个单纯意义,又可用寻常的文字语言,即可表达尽意。
〈3-1〉、物质: 然而,我们从近代科学史的发展,就可发现上述看法并不是很合乎事实。比如说,平常所说的物质是否即代表物理真相呢?罗素( Bertrand Russell)在他所写的《物质的分析》( Analysis of Matter)书中指出从 Newton(牛顿)、 Maxwell(马克士威尔)的 古典物理学,一直转变到当代的 relativity physics(相对论物理学)和当代的 quantum physics(量子物理),这个物质也从它的微观结构( microscopic structure)一直追溯到 atomic structure(原子结构),以及 subatomic structure(次原子结构)。这样一来,我们才发现:“在整个近代的物理学中,物质变得越来越少于物质性了”( Matter in the whole modern physics tends to be less and less material)。换句话说,专门的数学物理学家、实验物理学家,研究几十年,结果倒不晓得这个物质确定的意义是什么。反倒是外行人,一提到宇宙,就认为物质即是最终极的真相。
〈3-2〉、心灵: 同样的道理,在近代的心理学这一方面亦复如此。假使就五十年前的心理学看起来,好像只要举出一个“心”(mind),那么心灵的秘密就被我们掌握了。但是到了当代心理学,“心灵”的观念推广了。不仅仅有所谓的“人类心灵”( human mind),同时在“制约心理学”( conditional psychology)中,也有动物心灵 ( animal mind)。后来更从制约心理学一直发展到行为心理学( behavior psychology),或者是分析心理学( analytical psychology)。可见从十七世纪一直到今日,心理学的发展也是错综复杂。我们若是执著了一种意见,马上就有第二种心理学来予以否 定。罗素在另外一部著作一一《心灵的分析》( The Analysis of Mind)里又说:“依照近代心理学而言,心灵是愈来愈少‘心智‘的成分了。” (Mind in the light of modern psychology tends to be less and less mental.)
〈3-3〉、总结——图像语言理论——言辩而不及: 因此在当代知识论里面,认为传统物理学上面的“物”没有统一的意义,传统心理学上面所谓的“心”也没有统一的意义。这就证明了素朴的语言理论( naive theory of language)所认为的,只提出一个“名”,只提出一个语句,就可以掌握了宇宙的秘密,这其实只是一种简单心灵的语言,或叫做图像语言理论,所以庄子才说:“言辩而不及。”
2、素朴实在论在哲学史上的三种根源:由此可见,对于庄子《齐物论》的了解,章太炎在《齐物论释》中,由佛学法相宗的观点去阐释,的确很帮我们一个忙。在哲学上面,这一素朴实在论武断的语言见解,在人类的哲学史上面有三种根源。
〈1〉、第一种——以定义法说明一切:认为对于任何思想状态,在语言叙述开始时,即可借着一些定义或一组定义而使人了解,这是在逻辑上面的一种办法。
〈2〉、第二种——以因果法说明一切:即认为任何现象均可借着追溯它的原因,或一连串的因果关联而被妥当的了解。亦即:随便有任何一种现象产生了,就认为它是结果,然后就认为产生这种结果必另有某种原因,或者由许多原因组合起来而构成一种因果连锁( chain of causa- tion),这是第二种办法,像亚里斯多德的形上学( metaphysics)就是采用此种办法来追溯,以此法将宇宙的物质状态、心灵状态,乃至于神的存在,皆解释尽净。
〈3〉、第三种——以实体说明一切:即认为宇宙万象都是外表,都是现象,必须从这些现象,找出支持它的根源,有如老子所谓的“天地根”,要找出一个根源,这一个根源就用大写的一个字——Substance(实体)或者 Substratum来表示。这种哲学即叫实体的哲学( philosophy of substance),他提出了一个根本的实体,把宇宙一切秘密都囊括进去。
3、哲学史常见的几种办法的谬误:人类哲学史上以往常见的几种办法,即是:“以定义法说明一切”,“以因果法说明一切”,“以实体说明一切”。但是,这三种方式都是建立在错误的语言使用上面的。
〈1〉、定义法的谬误
〈1-1〉、以定义法说明一切:
第一个谬误便是“以定义法说明一切”。比如说,在级数里面,好比第一个数“一”,若要定义,便说它是二的一半或零点五的两倍。说到二,若要定义,便说它是一的加倍。说到零点五,便定义为一除以二。若吾人采用如此的定义法,则第一个概念势必用另一个概念来界定,而追问这另一个概念,你又势必用 第一个概念来界定。可见定义法总是在循环无已地表现思想的谬误。在逻辑上,若诉之于定义,则总是陷于两种错误,若不是陷于循环论证,就是避开了真实问题。这等于是以彼一未知来定义此一未知。如此一来,那定义中所宣称的知识有效性究竟何在? 这些问题,早就在《庄子》里面出现了,直到近代的科学,可以说仍旧是在循环论证的里面打转,即使一流的英国天文学家爱丁顿(A.S. Eddington)在他的名著《物理世界本质》( The Nature of the Physical World)一书中,也犯了此种错误。比如说,要问什么是物质( matter)?就答说物质是质量(mas)。那什么是质量(mas)?又答说是质波( pulse)。那这个质波又是什么地方来的?则又答说是因为物质的根本性质是质量。这样一来,正表现出循环定义的一例。 由此可以说,爱丁顿在他的《物理世界本质》一书中,始终就没有澄清从古典物理到近代物理或新物理( new physics)的基本观念,而总是在那个地方兜圈子。你问他一个概念是什么意义,他拿第二个概念来说明,问第二个概念是什么意义,他拿第 三个概念来说明,然后再第四个、第五个…,就这样子循环,兜了一个大圈子,最后还是拿第一个概念去说明。
〈1-2〉、数理逻辑——今日适越而昔来: 其次,在数理逻辑上亦是如此。只要我们把近代很有名的数理逻辑家的著作拿来一看就知,例如卡纳普( Carnap)的各种著作中,假使是要立一个演绎系统( deductive system),那么可以说一切逻辑陈述( logical statement)都是结论。其中当然有许多 是虚拟的结论( pseudo- conclusion),至于所谓的有效结论( valid conclusion)所以能成立,乃是因为它是根据前提而来的。但是这个前提的根据在什么地方呢?这个前提是不是结论?前提是否成立?我们还要问它的根据。而它的根据又是在另一个前提。假使它不再有其它前提,那就是拿近代的设准系统( postulational system)来说,它便是方便的设准。但是即使只是方便用的设准,我们也要问它是不是真理?假使它本身不是真理,怎么样可从这 个方便的设准里产生有效的结论? 如此说来,则平常所谓的设准系统( postulational system)若是诉之于“自明”( self-evidence)来建立这一种设准,可以说在逻辑上面是不太合乎逻辑的。假如这个设准是一个陈述( statement)的话,若要它本身可以引申出来真理,则它本身也应当根据真理。所以我们也可以把设准当做结论,是从别的前提里面导引出来的。于是这样子向前推索,就是“结论一一前提”、“结论——前提”、“结论——前提”。这样子一来,产生了前提的前提,前提的前提的前提…穷数不尽。但穷数不尽却总要有一个起点。一切结论既然都根据前提,把前提搜索尽了,最后产生的东西卡纳普就称之为“前提之空类”( null class of premises)。这简直是把古今的哲学家都当做小孩子来欺骗了。这个“空类”( null class)又是怎样子定义呢?空类是没有任何分子类(null class of premises without any actual member),那是什么东西呢?不可知。以那个不可知,去说明以后的一切可知,这个是不是犯了循环定义的根本错误呢?但是许多聪明的哲学家,却被这么一个个聪明的逻辑学家骗住了。 这种思想上面的错误,即是庄子所谓“今日适越而昔来”。
〈2〉、因果论证的谬误——无因之“因”是一个矛盾:
第二种就是关于因果论证的谬误。这方面要是严格的说起来,我们可以说需要把龙树的《中论》仔细做一个分析研究,才能够了解。关于这一点,英国哲学家洛克( John Locke)在他的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人类知性论》)中,很聪明的举出一个例子来说明。比如在印度宗教上,人死理葬之后,也建立神道碑。而在中国也有这一种,比如过去在大陆上,一个名人去世后,就在他的墓前再立一个大碑一一神道碑。洛克很聪明,他说一个人看见碑上面有一个字,叫做“地”字。就问这个“地”字安排在什么地方?答案就是“地”是写成字刻在碑上面。于是又问碑是安排在什么地方呢?答复是碑安排在一只大乌龟的背上。然后再这只大乌龟,又是摆在什么地方呢?答复是岩石上。岩石又是安排在什么地方呢?安排在地面上面。然后,这个地又是安排在什么地方呢?这个地又变成一个“地”字安排在神道碑上面。 这样子一来,我们可以看出,显然是在那个地方循回一大套,耍把戏。所以说洛克( John Locke)非常的聪明,拿这么一个很简单的故事,把所谓因果论的恶性循环说明得清清楚楚。有些哲学家又认为,把这一切的因果解释都一层层说明过了,最后还要有一个终极的原因( ultimate cause),这个终极的原因本身却是没有原因的。一切皆可由此无因之因获得解释。这个“无因之‘因’”( uncaused cause)便是一个矛盾( contradiction),并不能够解决哲学问题。
〈3〉、实体论证的谬误:
如果把这个最后的东西当做是实体( substance),那就好像人类初期幻想的神话,思想在汪洋大海里面,以为这个山沉下去了,山峰还在外面,底下那一部分就可以支持这海水。埃及人解释宇宙的最初神话,就是这种办法。或者说地球上面,大海之下,在摸到珊瑚礁之后便有海底。于是一切水都被这个海底支撑起来了。同理,个别的事物,也是拿经验的实体( empirical substance)去支持。这个“经验上的实体”,又需要有一种东西支持它,于是便拿所谓的“基本实体”( fundamental substance)去支撑。最后把一切物质的内容都抽出来,唯剩实体( substratum) 来支持一切。但是,假使我们把洛克的《人类知性论》仔细一看,就要问:“什么是实体?”( What is the substratum?)洛克说:从哲学与宗教上面看,假如我们打破砂锅问到底话,“Substance( substratum) is that which we know not”,“实体就是我们所未知之物。”那么,换句话说:“一切的未知皆可由一终极之未知而获最后之解释。”( All of the unknown will be explained ultimately in terms of the final unknown.)在此就可以看出来,是文字道尽,语言道断。也就是说,我们要说明这个宇宙的真象,刚开始是诉诸文字,等最后一切文字的技巧都穷尽了,最后便变成了“不可说,不可说”,变成了“不可思议”,亦即在文字上面不可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