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设立依据
1.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5项
1.2《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 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16、17条
1.3 《商务部 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典当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2005]201号)第三条第2项
2 办理条件
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申办
3 申报材料
4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即时受理)→审核→签订告知承诺书→审验合格后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上报治安支队、治安大队现场勘查验收(10个工作日)→上报省厅备案。
5 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6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7 服务电话
0538-7251862
8 办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准入证照联办窗口
9 办理事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