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人问我:“建设工程中监理和项目管理能不能由一家单位来干”?我回答说:可以。接着又问:“有没有政策法规依据”?当然有。
问这个问题的有建设单位的人、也有监理公司的总监和老板,还有政府主管部门的,说明大家对这一模式不熟悉、吃不准。下面我就将依据讲透,同时扩展一下,让你对全过程咨询服务有一点初步的认识。
首先,明确告诉大家: 一家咨询服务单位(这里主要指监理单位)既做个工程的项目管理单位,又做监理单位,这不但不违规,国家还大力提倡。这种模式就叫“管监一体化”。
“管监一体化”是什么时候提出的呢?让时间回到十八年前的那个春天......
为深化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并引导监理企业的转型,早在 2003年,住建部发布《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 号),首次提出了“具有相应监理资质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进行项目管理,业主可不再另行委托监理”。也就是说,从2003年开始,委托了项目管理的,不用再另外委托监理单位了;如果资质满足,如果建设单位愿意,这家项目管理单位还可以是本工程的监理单位。
关于“管监一体化”的举措无疑是开创性的。 在这一政策提出之前,工程管理上既有监理单位又有项目管理单位的企业可真是苦不堪言,说多了都是泪啊!因为自己不专业,本想着引进项目管理单位帮自己把项目管好,结果在施工的时候,项目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要么争争权夺利,要么踢皮球谁都不负责,建设单位多出来一份钱,受了两份的气!我们知道,监理单位的职责是“三控三管一协调”,在施工阶段,项目管理单位的工作内容恰好和监理单位完美重合,如果职责和权限划分不清楚,必然导致以上情况。所以说,“管监一体化”是必由之路。住建部的这一举措,对建设单位无疑是雪中送炭。
2008年,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8]226 号)文,首次对国内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管监一体化。并对项目管理特征从五个方面做了更详细的描述,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基本特征: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是以工程项目管理专业人员为基础,以工程项目管理技术为手段,以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为主业,具有与提供专业化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和项目管理技术,通过提供项目管理服务,创造价值并获取利润的企业。对资质、组织机构及管理体系人员配置、职业道德都做了详细的描述。
由于观念障碍和制度障碍, 前十年,除了几家大型试点单位外,“管监一体化”并没得到普及。于是,2014年,住建部又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 号),研究制定有能力的建设单位自主决策选择监理或其它管理模式的政策措施,再次提出“具有监理资质的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开展项目管理的工程项目,可不再委托监理”,要求推动一批有能力的监理企业做优做强。
2017年,住建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的发展意见》(建市[2017]145 号),要求创新工程监理服务模式,鼓励监理企业在立足施工阶段监理的基础上,向“上下游”拓展服务领域,提供项目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现场监督等多元化的“菜单式”咨询服务。对于选择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工程,可不再另行委托监理。这是住建部的第三次重申。
观念障碍破除、接下来需要破除制度障碍。这些年,住建部的眼光是不错的、思路是清晰的,意见是中肯的,但是,为什么仅仅一个“管监一体化”就走得这么艰辛?如今,观念障碍破除了,制度障碍显然还在。再好的东西,要想卖出去,还得有人帮忙吆喝。于是,住建部想到了自己的一个很有分量的好兄弟:发改委。
2019年,又是一个春天,住建部同发改委联合发布了文号为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的《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着力破除制度性障碍,重点培育发展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政府投资项目要优先开展综合性咨询;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应当由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咨询单位实施,也可由多家具有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不同能力的咨询单位联合实施。全过程咨询服务单位应当自行完成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业务,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同意,可将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外的咨询业务依法依规择优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单位;鼓励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
“建设单位选择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开展全过程咨询服务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不再另行委托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单位”。
真开心,我能做这么多。那......钱怎么算?
放心,文件中也有规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可在项目投资中列支,也可根据所包含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项目投资中列支的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费用进行支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在项目投资中列支的,所对应的单项咨询服务费用不再列支。投资者或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咨询服务的范围、内容和期限等与咨询单位确定服务酬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可按各专项服务酬金叠加后再增加相应统筹管理费用计取,也可按人工成本加酬金方式计取。
讲解项目管理,不得不提到全过程咨询服务。全过程咨询是什么?全过程咨询和项目管理是什么关系?如果你还想深入了解,且听我下回分解。
重要提示:看完文字,别忘了关注!需要管监一体化政策依据原文的可以私信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