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最为常见的商业模式角度来看,有以下4种可以选择的特许加盟模式,按照特许权组合要素内容进行模式选择分别为生产模式型、商品-商标模式型、经营模式型和专利模式型等。
1.生产模式型特许加盟(Production Franchising)是指由受许人(加盟商)自己投资建厂通过定牌生产的方式,使用特许人的专利、技术、设计标准等加工或者制造取得特许权的产品,然后向批发商或者零售商出售,受许人不与最终用户(消费者)直接联系。
在生产模型特许加盟模型中,特许人一般都是产品专利或者强势品牌的拥有者,往往会涉及商标、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特种工艺、技术标准、经营诀窍等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因此,特许人为了维护企业的商标和商号的信誉,有权要求受许人按照规定的技术和方法从事生产和加工,有权过问受许人对产品的广告宣传及推销方法,有权对受许人的生产组织、工艺流程以及产品的分销价格提出统一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产品的质量,规范行业和市场秩序,保护好品牌。
2.商品/商标模式型特许加盟模式
商品/商标模式型特许加盟(Product and Trade Mark Franchising)是指受许人(加盟商)使用特许人(盟主)的商标、品牌、标志和销售方法等来批发或者零售特许人的产品。作为受许人仍然保持其原有企业的商号,单一地或在销售其他商品的同时销售特许人生产并取得商标所有权的产品。这种类型又可以细分为商标特许、产品特许和品牌特许。
3.经营模式型特许加盟
经营模式性特许加盟(Business Format Franchising)是指受许人完全按照特许人设计好的单店经营模式进行连锁经营。在经营模式特加盟体系中,特许人具有很强的控制力,他不仅仅要求加盟店经营总部规定的产品和服务,维护特许人的商标或者标志不被侵犯,而且从店标、店名、装修到陈设都必须和总部的标准保持一致。特许人对加盟店的商标、经营标准、运营管理、产品服务的质量标准、市场营销、经营方针等都按照总部的规定实行统一管理。就特许实质来说、特许人是将自己所拥有的品牌、商标、产品、服务、单店管理系统、经营诀窍等内容开发组合成独特的及有竞争力的特许权,然后再以特许加盟合同的形式授权给受许人使用;就特许的范围来说,加盟店购买的不仅仅是商品的销售权,还要整个模式的经营权。
这种经营模式范围广泛,知识和技术含量较高,是目前特许加盟的主要模式。在零售业、快餐业、服务业中国采用最多,麦当劳、肯德基、” 7-11”便利店等都属于这种模式。经营模式特许加盟按照特许授权的范围,可分为单店特加盟和区域特许加盟模式两种类型。
4.专利模型特许加盟模式
专利模型特许加盟(Patent Franchising)是指专利或者商业秘密的特许人或者有权使用者通过收取一定费用的模式,允许受许人在一定限制条件下经营该专利或者商业秘密并从中获得利益。
二、按特许授权授予方式进行模式选择
按照特权授予方式不同,特许加盟可以分为常规特许加盟、委托特许加盟、发展特权加盟、复合特许加盟和分配特许家加盟等5中加盟模式。
1.常规特许加盟
常规特许加盟又称为一般特许加盟,是指特许人(总部)向受许人(加盟店)授予产品、商标、店名、经营模式等特许权,由该受许人支付一定的费用作为代价后,使用这些特许权进行经营的模式。
2.委托特许加盟
委托特许加盟是指特许人把自己的产品、商标、店名等特许权出售给一个代理人,由该授权人负责某区域的特许授予行为。一般情况下,特许人委托代理人代表自己向所负责区域内的加盟申请者授予特许权,同时还要为受许人提供指导、培训、咨询、监督和支持,该代理人即是总部特许权的使用者,又是该区域的特许授予者。因其自己不直接经营,而是采取转嫁他人的方式进行开发和经营,所以,该代理人实际上是充当了委托人(特许人)和受许人的中间人。
特许加盟总部采用这种方式的理由是,集中向一个代理人出售特许权比面向众多加盟者出售特许权更简单,更容易操作。美国特许企业向海外扩张,进行跨国连锁时往往采用这种模式,尤其是在快餐店、便利店、汽车、酒店等行业发展迅速。
3.发展特许加盟
发展特许加盟是指受许人向特许人购买特许经营权的同时,也购买了在一个区域内在建若干分支店的特许权。受许人一旦拥有了这个权利,就可以在该区域内,根据本部发展的需要随时再建部而不必向特许人重新申请。
4.复合特许加盟
复合特许加盟是指特许人将一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受许人,让其在该区域形成独占并自主经营,也可以将特许权再次授权下一个受许人。这里的受许人即是受许人身份,同时又是该区内的特许人身份。受许人(中间人)一般根据区域内常驻人口数量确定应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加盟金。如果他将特许权再次转让给其他的受许人,那么该受许人(中间人)从下一个受许人手中收取的加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必须按照一定的比例上交给特许人。
5.分配特许加盟
分配特许加盟是指特许人不仅授予受许人特许经营权,还授予受许人建立批发仓库或者物流配送中心,向其它加盟店供应或者分配货物的权利。
三、按照授权范围进行模式选择
按授予特权范围特许加盟可分为单体特许加盟、区域特许加盟、代理特许加盟和二级特许加盟等四种模式。
1.单体特许加盟
单体特许加盟(Unit by Unit Faanchising)又称为单店特许加盟,是指特许人赋予受许人在某个地点开设一家加盟店的权利。特许人和受许人直接签订特许加盟合同,由受许人亲自管理单店的运营。
这种特许方式的绝大部分是在原有网点基础上的加盟,最大的优点是没有区域独占,特许人直接控制受许人,不会对特许人构成威胁。其不足之处是特许人支持管理受许人的投入和管理成本较大,受特许区域和经济实力的局限,网点发展速度较慢,不利于有实力的受许人加盟。
2.区域开发特许加盟
区域开发特加盟(Area Development Franchising)又称为多店特许加盟,是指特许人赋予受许人在规定的区域、规定的时间内开设规定数量的加盟店的权利。特许人与区域加盟商首先签订区域加盟合同,赋予区域加盟商在规定区域内的开发权,要求区域加盟为获得区域开发权缴纳一笔费用。当开发达到特许人的要求时,特许人与区域加盟商再就每个单店签订特许经营单店合同。
这种特许方式主要强调受许人在规定的时间、制定的区域内投资、建立、拥有和经营规定数量的加盟店,不能再将特许权转让给第三方。其最大的优点是有助于加盟商发挥积极性和投资潜力,快速地在一定的区域内扩张特许网络,尽快实现特许加盟扩张的规模效益。不足之处是在开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特许人无法招募的受许人,而且对区域加盟商的控制力较弱。
3.代理特许加盟
代理特许加盟(Master Franching)又称主题特许加盟,是指特许的代理人与特许人签订代理合同,并以特许人的名义招募、指导、培训、监督和支持受许人,然后受许人再分别和特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这种特许方式实际是特许代理商做为特许人的一个服务机构,代表特许人招募受许人、并为受许人提供指导、培训、咨询、监督和支持。
就合同关系而言,是特许人分别与特许代理商签订代理合同,与受许人签订特许合同,代理商不构成特许合同的主体。其最大的优点是对特许权的销售有较强的控制力,能够对受许人实施有效而不会过分依赖特许代理人。这种方式可以减少特人开发特许网络的费用支持,且扩张速度较快。因为在跨国特许中经常采用这种方式。不足之处是特许人要对特许代理人的行为负责,要承担被受许人起诉的风险,甚至要承担汇率变动和战争的风险。
4.次级特许加盟
次级特许加盟(Sub Franchising)又称为次级特许加盟,是指特许人赋予受许人在指定区域销售特许权的权利,即特许人与次级特许人签订授权合同,以特许人的身份在制定的区域内销售特许权,然后再以特许人的身份与受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它与代理特许的不同点是,次级特许人除与特许人签订授权合同外,还与受许人签订特许合同。这样,次级特许人就扮演着特许人的角色,构成了特许合同的主体。对特许人有相当的影响力,因此要获得次级特权就要支付数目可观的特许费。
这种特许方式的主要特点是特许人不用对每一个受许人进行管理。而是由次级特许人根据当地市场情况改进特许体系,不仅可以减少相应的经济负担,而且扩张速度较快。不足之处是过分的依赖次级级特许人,把管理权和特许费的支配都交给了次级特许人,不仅特许合同的执行没有保证,而且特许收入也会因分流而减少。国际特许经常采用这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