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条件:
(一)*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四)有健全的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五)融资担保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融资担保字样。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可以提高前款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申报材料:1.设区市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出具的辅导报告;
2.融资担保公司审批事项办理委托书;
3.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4.经各*签字或盖章的公司章程草案;
5.出资*资信证明材料;
6.可行性研究报告;
7.全体*承诺书;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拟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申请材料;
10.出资*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材料;
11.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和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12.属地政府出具的风险处置书面承诺;
13.设立申请书;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