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转让原来的押金算谁的,店铺转让对方交了押金怎么办

首页 > 企业招商 > 作者:YD1662023-11-12 01: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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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那么,签订店铺转让合同后收的押金要退吗,关于押金的规定有什么?

网友咨询:店铺转让,合同没到期,房收下家押金,我的押金也没退,等于房东收两份押金,我的押金能否要回来?

店铺转让原来的押金算谁的,店铺转让对方交了押金怎么办(1)

肖卫红律师解答:

签订店铺转让合同后收的押金要退,在转租的情形下,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承租人无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出租人应当退还承租人押金。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肖卫红律师解析:

关于押金担保的范围,因合同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差异。

具体来说,租赁、承包合同的担保范围是:(1)租金、上缴的承包利润;(2)租赁物、承包物的返还;(3)不履行债务的损害赔偿。

旅客住店合同的担保范围是:(1)房价;(2)退房;(3 )其它不履行债务的损害赔偿。

住院医疗合同的担保范围是:(1)住院费、医疗费;(2)退病房;(3)其它不履行债务的损害赔偿。

劳动合同的担保范围最小, 即只担保受雇人不当履行职务时的损害赔偿。

债务人一旦交付押金,押金合同即告成立并生效,对当事人双方发生预期的法律效力。

对受押人而言:

1.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出押人欠缴租金、承包利润、医疗费用,受押人可从押金中径行扣除抵充;不过,出押人无填补已扣押金的义务。

2.合同关系终止时,出押人返还租赁物、承包物,或者已正当履行其职务的,受押人应当返还押金,或者返还已扣除损害赔偿后押金的余额。

3.当债务人的其它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受押人就押金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押金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利息,归受押人所有,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出押人而言:

1.依合同规定交付押金。固然押金交付是押金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在实务中,押金的交付往往还是主合同生效所附的一个条件。

2.押金返还请求权。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出押人不享有押金的返还请求权。当合同关系终止时,出押人依约返还了租赁物、承包物等,且并无其它不履行合同义务情形的,出押人有权请求债权人返还押金或已扣除损害赔偿后的余额。

北京不动产征收及行政诉讼业务领域专业律师,办案风格严谨务实,迄今为止已参与办理征地拆迁案件三百余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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