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知识要点
因知识拓展需要,花了几天时间对有关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流程进行了深入学习,厘清了一些疑虑。现就相关知识点做一个梳理,方便朋友理解。如有错漏,敬请批评指正。
一、政府采购方式
1.共有六种: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直购)。
2.根据标的物的性质或金额数目大小选择不同的采购方式。一般来说,大多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直购的方式。
二、相关法律依据
1.有《政府采购法》及其它相关条例办法,《招标投标法》等。
2.由政府部门作为采购单位,适用政府采购法,如果采购方式是公开招标,同时也受招标投标法约束。因此,政府采购包含招投标。
3.《政府采购法》是规范政府责任行为,属行政法范畴,《招标投标法》规范买卖双方责任义务,属民事法范畴。
三、政府采购流程
1.采购单位提交计划,财政局预审、批复。
2.制作标书,公开招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
3.签订合同,履行合约,付款。
4.采购单位入账,档案存档。
公开招标程序复杂,耗时长,费用支出多,但相对公正,可以保护自身安全。
四、操作误区难点
1.公开招标采购与询价采购是并列的采购方式,是指可以采用询价方式,也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两者只选其一即可,而不是在公开招标时必须先询价。一些单位在采购时,先走了询价,后又挂网招标,并且发改财政纪检行业单位经过多次会议交流调度,仍然程序混乱,实难理解。
2.关于招标前询价。为方便制作招标书,了解项目的单价,建设时间与数量,进行招标前询价是可行且必要的,但招标前询价与询价采购有明显不同。作为列入财政预算内投资的项目,事先就规定了具体的任务,数量金额都固定,这种情况先期市场询价有必要吗?
3.应由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单位组织项目验收,技术性强的项目还需要专家参与。因此验收组成员应包括监管方、监理方、设计方和施工方共同参加,而不是单单交由第三方技术员独立验收就可以。
4.工程监理是对施工单位的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理,对项目施工出具是否合格的报告或整改通知。第三方专家验收组只根据技术标准对项目建设结果提出专家意见,不能单独下结论。验收结论应由建设单位和施工、监理、设计、第三方五家单位共同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