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晋城新闻网
本报讯 还未年报的个体工商户注意啦!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报告。由于疫情原因,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由6月底之前延长到今年年底。
同时,按照《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外汇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238号)的规定,自2019年度年报开始,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将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为重点年报对象,要求应报尽报。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