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王晓利(曾用名王亮亮),女,汉族,1982年5月14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环城镇红星村人,农民,现住址不详。身份证号:62282219820514006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晓利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王晓利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王晓利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86937.23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286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郑会琴与李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李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澎,男,1987年1月14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环城镇北郭塬行政村李上山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7011400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澎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李澎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李澎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0462.5元。
举报电话:19996265110 0934- 4422323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287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邓芳芳与罗永锋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罗永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罗永锋,男,汉族,1976年1月20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罗家沟村四合掌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60120171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罗永锋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罗永锋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罗永锋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5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289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刘伊琼与赵拴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拴宝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拴宝,男,汉族,1986年1月1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环城镇白草塬村赵沟门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60115003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赵拴宝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赵拴宝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赵拴宝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1688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290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韩占强与侯如意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侯如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侯如意,男,汉族,1982年11月28日出生,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两水镇段河坝村二社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621198211283716。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侯如意下落并能使本院对侯如意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侯如意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3819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291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郝延平与邵百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邵百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邵百胜,男,汉族,1986年10月29日出生,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居民,住兰州市城关区科技街37号。身份证号:62052219861029255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邵百胜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邵百胜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邵百胜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3155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来源 : 环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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