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时社会较为安定,正月十五的节庆活动继续流行兴盛,相关文献记载非常丰富。这时正月十五的名称不止是“上元”,已有“元宵”、 “元夕节”等称谓;张灯时间也不止三日,多的时候甚至达到五日。
例如,《燕翼贻谋录》中载乾德五年正月甲辰朝廷下诏:“上元张灯。旧止三夜。今朝廷无事。区寓乂安。况当年谷之丰。宜从士民之乐。具令开封府更放十七十八两夜灯。”《梦梁录》中也记载:“正月十五日元夕节,乃上元天官赐福之辰。……上御宣德楼观灯,有牌曰‘宣和与民同乐’。万姓观瞻,皆称万岁。……此岁岁州府科额支行,庶几体朝廷与民同乐之意。姑以舞队言之,如清音、遏云、掉刀、鲍老、胡女、刘衮、乔三教、乔迎酒、乔亲事、焦锤架儿、仕女、杵歌、诸国朝、竹马儿、村田乐、神鬼、十斋郎各社,不下数十。……至十六夜收灯,舞队方散。”
明代,明成祖曾下诏上元节放假十日,可见庆祝之隆重。《帝京景物略》也记载了北方农村灯节:“(正月)十一日至十六日,乡村人缚秫秸作棚,周悬杂灯,地广二亩,门迳曲黠,藏三四里,入者误不得迳,即入迷不出,曰黄河九曲灯也。十三日家以小盏一百八枚,夜灯之,遍散井灶门户砧石,曰‘散灯’也。其聚如萤,散如星,富者灯四夕,贫者灯一夕止,又甚贫者无灯。”

清代,京城元宵节张灯亦达五日,《燕京岁时记灯节》记载:“自十三以至十七均谓之灯节,惟十五日谓之正灯耳。……银花火树,光彩照人,车马喧阗,笙歌聒耳。自白昼以迄二鼓,烟尘渐稀,而人影在地,明月当天,士女儿童,始相率喧笑而散。市卖食物,干鲜俱备,而以元宵为大宗。亦所以点缀节景耳。”
民国时期,元宵依然热闹。据《中华国民生活历》记载,各地有食灯圆、赛灯会、乡饮酒、上元宴等种种习俗。但民国初期,国民政府曾有将元宵节由农历正月十五改为西历1月15日的主张,后因不合民俗而沦为笑谈。
至今,正月十五元宵节仍然是中国张灯结彩、全民共乐的传统节日。2008年6月,元宵节也被选入了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八)源流综述
正月十五元宵节,是从古代正月期间礼仪庆典不断演变而来的节日。一方面,继承了上古元日祈谷、汉代上辛日祀太一之礼,由上辛日到望日的演变也符合正月天地合同的时节特点;另一方面,也由自古年关的烛火习俗而发展成以张灯为主的热闹、欢庆之节。其形成经历了先由官方礼仪向民间流传,经汉末南北朝战乱时代,在民间盛行,隋唐天下相对安定后,官方又吸收、参与并加以管控,宗教方面也加以渗透影响的过程。最后形成了一种上到天子、下到民众共同张灯结彩、热闹欢庆的节日,一直延续至今。元宵节复杂流变背后的原因,仍然是人们需要在正月望日举行种种活动以应和天时节律,并期待一年光明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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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俗正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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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灯
灯,古文为燈,登。《楚辞·招魂》中有“兰膏明烛,华镫错些”。在周代,“镫”、“登”通用,《尔雅·释器》:“木豆谓之豆,竹豆谓之笾,瓦豆谓之登。” 豆是一种器皿,古代作为礼器。瓦豆,是陶瓦的豆灯。
元宵节张灯,作为年节期间火的运用,是古代燔柴、庭燎礼的演化。灯有光明照幽的作用,合于正月十五的时节。正月十五闹花灯、闹元宵,灯的形式多种多样。张灯结彩、赛灯欢庆,突出了一个闹字,是正月望日人气集聚的体现。同时,灯者,登也,有升、进之意,也体现了人们节日祈福的愿望。

从唐代开始,张灯以正月十五为主,但前后合并却也多达数日,故而相应的就有出灯、张灯、收灯等阶段,至今不少地区还有数日张灯的习俗。
(二)吃元宵
现代元宵节的节庆食物,北方是元宵,南方是汤圆。这两种食物用料虽然差不多,但做法不一样,汤圆是包出来,元宵是摇出来的。元宵汤圆形状都是圆的,象征团圆,这天也是月圆之日,所以也赋予了一家团圆的意义。
元宵分有馅和无馅两种。有馅元宵又有咸、甜、荤、素之分,用料是以白糖、玫瑰、芝麻、豆沙、黄桂、核桃仁、果仁、枣泥等为馅,用糯米粉包成圆形,可荤可素,风味各异。按粉制区别,则有糯米面、高梁米面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