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鹤壁:没有取得审批手续就强占农民的承包地?法院:恢复原状
一、案例简介:
杨某1以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了河南鹤壁某县某村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并且取得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来,杨某将其承包的土地租赁给杨某4进行耕种。后来,在土地租赁期限内,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将杨某4耕种土地上的庄稼进行清除,杨某1的家人以及杨某4不服,以县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并要求退还土地,赔偿相应的损失。
二、被告答辩:
县政府答辩称,土地征收手续证在征地报批阶段,县政府已经将土地补偿款支付给村委会,手续在办理,县政府也会依法履行征收补偿义务。
街道办答辩称,土地是依法征收,街道办是派出机构,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街道办是按照县政府的指示执行工作的,不应有街道办承担责任。
三、法院认为:
根据法律规定,建设项目占用土地需要办理审批手续。县政府委托相关单位强制占用承包地并清除地上庄稼,但是没有拿出证据证明其合法性,强占土地行为违法,支持将土地恢复至能够耕种状态并返还的诉讼请求。
四、法院判决:
确认县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县政府赔偿财产损失;县政府将承包地恢复到能够耕种的状态并返还给。
五、律师说法:
在征地拆迁中,当征收方与被征收方针对补偿协议达不成一致的时候,一些征收方便趁着被征收方不注意,强制将被征收人土地上的附着物清除了,将土地强推强占了,这种行为显然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对于这种情况,被征收人应该在保证自己安全的情况下,保存相应的证据,然后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行政强制行为违法。
在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强推强占行为违法之后,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赔偿,要求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当然,被征收人还可以要求将土地恢复原状,但是在实践中,虽然被征收人有权要求将土地恢复原状,但是在实践中能够将土地恢复原状,需要考虑将土地恢复原状是否会影响公共利益,以及是否可行,在很多情况下,对于强拆违法的赔偿,都是要求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相应的损失,要求恢复原状的案例并不是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