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的公告也很明确规定是,“过渡期后违规电动三轮、四轮不得上道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道路行驶或这停放,由有关执法部门查处。”我查看了几个设置过渡期的地区,后面的相关规定基本都有这几条,各项规定广大车主们是积极拥护和遵守的。
总结:
多地对违规电动两轮三轮,四轮车设置过渡期,同时对违规和合规车辆的规范管理,净化生产和销售市场,对以后购买电动车的消费者来说是一件好事。如果不加大力气对违规车辆和生产、销售源头处理,这些违规车辆就不会完全淘汰出市场,依然会让消费者受到损失。通过规范管理和设置过渡期,很好地照顾广大电动车消费和上路权益,保障驾驶人的安全,更好地让城市交通道路通畅。同时不允许生产和销售不合规的车辆,杜绝违规的电动车销售到消费者的手里。
广大车主也要注意,一定做好对自己设置了过渡期的电动两轮、三轮、四轮车过渡期满,提前做好报废处理,期满后也不要驾驶这类车辆上路行驶,以免被查处罚款,收缴。
那么,对电动两轮、三轮、四轮车的报废处理和设置过渡期,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记得关注我,点赞广发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