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皋兰罗官村搬迁,皋兰罗官村要搬到哪儿

首页 > 社会 > 作者:YD1662022-11-03 14:55:01

(来源: 7月24日 《兰州日报》)

7月23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1批交办兰州市信访案件27件。7月20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的第8批26个一般信访案件中,属实24件、不属实2件,属实问题已经办结15件。7月15日交办我市的第3批3个重点信访案件中,属实2件、不属实1件,属实问题已经办结1件。

一、7月23日第11批交办件情况:

7月23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1批交办兰州市信访案件27件,其中涉及水污染7件(次)、大气污染8件(次)、土壤污染0件(次)、生态污染1件(次)、重金属污染0件(次)、垃圾污染3件(次)、噪声污染8件(次)、油烟污染3件(次)、扬尘污染1件(次)、其他污染3件(次);涉及城关区15件(次)、七里河区10件(次)、西固区3件(次)、安宁区1件(次)、红古区0件(次)、永登县2件(次)、榆中县0件(次)、皋兰县2件(次)、高新区1件(次),以上部分案件为多重投诉。

具体信访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1、受理编号619:(1)永登县中堡镇五里墩村五社北侧50米处有两家养殖场(候*武的养鸡场和候*的养猪场),将猪粪、鸡粪倾倒在村庄东侧500米沙沟内,臭味难闻,蚊蝇滋生。(2)该村东侧铁路以东200米处有一家废布料加工厂,生产期间产生大量粉尘。

2、受理编号620:西固区化工街302厂东侧隔壁为居民区,约10年前兰石化爆炸后,此处地下水中就含有油花,无法饮用。市民怀疑302厂污染地下水,希望进行采样分析。

3、受理编号624:兰州铁路局车辆段在七里河区土门墩西部粮库南侧200米处修建厂房,抽风机噪音扰民。

4、受理编号626:2018年8月至今,城关区民主西路甘肃日报社印刷厂夜间生产,噪音扰民,油墨味刺鼻。

5、受理编号629:2018年10月至今,七里河区敦煌路阳光家园百合苑宏锐鑫泰商铺装修,产生大量粉尘、刺鼻气味,污染小区环境。

6、受理编号631:2019年7月19日,市民在兰州市环保局官网看到受理编号41处理结果,公示内容为:“按照动物防疫法答复如下,经查发现该医院没有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及医疗废水沉淀池,医疗废水直排管网。”市民认为兰州市环保局未按照环境保护条例三同时答复,按照动物防疫法答复不合理。

7、受理编号632:永登县河桥镇永登三中向西800米章儿沟内有人挖山采砂,破坏生态环境,此问题已存在3年。

8、受理编号633:七里河区敦煌路阳光家园小区(玫瑰园分区)12号楼下花之林茶餐厅油烟扰民。曾向当地环保局反映,未解决。

9、受理编号635:七里河区王家坪正兴热镀锌厂生产时周边硫酸味严重,且该公司污水去向不明。曾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未解决。

10、受理编号642:西固区西固人家小区三期工程昼夜施工,噪音严重扰民。

11、受理编号644:城关区团结路新村定西路东口省粮食局家属院小区内环境卫生非常差。

12、受理编号645:(1)城关区正宁路菜市场人车混行,通道脏、乱、差。(2)白银路街道装修时将下水管改路,导致污水倒流至甘南路804-818号单元的地沟里,出现大量污水、粪便等积存,无人清理。

13、受理编号650:2017年12月至今,兰州市高新区雁东路红星美凯龙玫瑰天街百年面庄,每日09:00-21:00油烟扰民。

14、受理编号652:兰州市城关区雁滩新港城十字大胡子烤肉店每天营业期间,噪音扰民;大漠烤肉店露天烤肉油烟扰民。

15、受理编号653:城关区定西南路新华印刷厂每晚生产时,噪音、油墨臭味扰民,污水直排路面,污染环境。

16、受理编号656:城关区樊家湾路惠安小区6号楼西南侧10米吉祥速洁24小时洗车站,噪音扰民。

17、受理编号658:(1)兰州市皋兰县忠和镇罗官村肖家窑社兰州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距离居民区仅200米,市民认为选址不合理要求搬迁。(2)2016年9月至今,该厂每日21:00至次日09:00焚烧垃圾时,排放白色烟尘,恶臭味严重扰民。市民要求查清垃圾渗滤液、飞灰、污水、二噁英排放是否依法合规,并公开排放污染物监控数据(通过甘肃省重点排污单位的相关系统公开)。(3)建议核查兰州市皋兰县忠和镇罗官村肖家窑社野狐沟兰州污泥处置厂是否有环评手续、环保验收手续,环保设施是否与工程项目做到三同时,环保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是否经过检测并将结果公开。另该厂距居民区仅300米右,市民认为选址不合理要求搬迁,且处置污泥时,产生的恶臭味严重扰民。

18、受理编号659:皋兰县忠和镇水源村至城关区青白石街道段(北环路桥下)积水达30-40厘米,淤泥堆积。市民认为该积水来自北环路碧桂园小区生活污水。

19、受理编号660:城关区雁滩路新港城小区C区和D区地下车库未硬化,车辆进出尘土飞扬。

20、受理编号670:自2012年至今,每日20:00-次日06:00,西固区西固中路金色家园北侧50米宏达公司塑料加工基地和东侧5米处兰州石化污水处理厂内产生刺鼻味道,臭味扰民。曾向12369反映,未解决。

21、受理编号671:城关区麦积山路旧大路口修建的垃圾转运站,臭味扰民。

22、受理编号676:每日07:00-次日02:00,七里河区西站东路甘肃省博物馆家属院楼下兴达镔铁加工铺、审建白铁加工门市部生产经营时,噪音扰民。

23、受理编号679:七里河区工林路五星花园小区东侧20米处几家商户将生活垃圾随意丢弃,雨天血水横流,臭气熏天,蚊蝇乱飞,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24、受理编号681:城关区滩尖子社区金地花园2号楼北侧30米处果唯伊水果店使用高音喇叭,噪音扰民。

25、受理编号683:城关区段家滩1474号花雨大厦楼下多家餐馆生活污水流入该大厦地下室,导致常年积水,蚊蝇滋生,臭味扰民。

26、受理编号684:环卫部门将七里河区滨河中路华富小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堆放至隔壁滨河中路218号小区内,臭味扰民。

27、受理编号685:七里河区晏家坪省建二公司家属院旁的排水沟内污水横流,臭味扰民。另该公司家属院周围有似猪粪味的臭味扰民。

二、7月20日第8批办结件情况: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7月20日交办我市的第8批26个一般信访案件经核实,属实24件、不属实2件,属实问题已经办结15件。

具体查处情况如下:

1、受理编号376:城关区雁滩安居小区内的宁兴小学,在室外设置了高音喇叭,噪声扰民。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此问题经市教育局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宁兴小学距离最近家属楼距离为5米,该校学生在校期间,广播系统播放的时间为每天上下课铃声及每天上午9:40至10:10进行高年级大课间活动;下午3:10至3:30进行低年级大课间活动,没有违规播放的行为。兰州市教育局要求学校在保证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开展的前提下,鉴于宁兴小学在小区楼群中,与小区住宅楼很近,下一步,兰州市教育局和学校将积极争取周边住户对正常教学活动中广播播放的理解与支持。尽量降低广播音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该问题已办结。

2、受理编号377:城关区九州大道阳光家园至江南明珠路段两侧护坡坡面部分没有水泥格固化,造成水土流失严重。

责任单位: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兰州市住房和建设局

此问题经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兰州市住房和建设局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城关区九州大道阳光家园至江南明珠路段两侧斜坡部分为人工岩土质斜坡,为开挖及弃土堆积形成。近几年来,结合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大部分坡面已进行了防护,有绿化条件的进行了边坡绿化,但仍有部分裸露。自2009年以来,该区域已列为城关区群测群防重点监测范围,并安排监测员进行监测。2011年以来,已对边坡进行了加固处理,目前未发现斜坡有变形迹象和水土流失问题。经专家现场调查和该区域监测员多年的巡查监测情况判断,未做格构固化的区域目前尚未发现有明显变形迹象,认为现有措施对坡面起到了有效的防范作用。

下一步,兰州市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督促城关区加强对斜坡的监测工作,遇到雨季将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同时制定应急预案,发现坡体变形加剧或突变时,立即启动预案,采取避让等应急措施;二是根据发展变化和监测结果,按实际情况督促建设单位采取加固、植草等措施,对坡面进行有效处置。同时,对可能引发的水土流失等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督促进行防范。

该问题已办结。

3、受理编号383:“城关区九州中学门前近500米道路开挖一年,至今未铺沥青,车辆过往扬尘严重,雨天污水横流,严重影响周围环境。

责任单位:兰州市住房和建设局

此问题经兰州市住房和建设局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受理件所指道路为S451号道路,由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负责维修整治,施工单位为甘肃第二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于2019年4月下旬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道路水稳层铺筑,该段未铺筑沥青路段实际长度为270米,宽度15米,因沥青未铺筑,导致道路扬尘。

该段道路污水溢流问题为九州中路金利花园小区六号区的化粪池清掏不及时,造成少量污水通过小区东侧警犬基地便道溢流造成。施工单位于7月20日进场对未铺筑沥青路段局部水稳松散区域进行清理,并对道路进行清扫。7月21日上午,九州管委会督促金利花园六号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安排吸污车,对小区化粪池清掏,目前已清掏完成。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S451号道路未铺筑沥青路面计划于7月22日晚完成沥青铺筑,解决该处扬尘问题。金利花园六号区物业公司正在封堵污水检查井东侧的溢水管,同时清理检查井周边污水外溢的区域,计划7月25日整治完成,解决污水溢流问题。

4、受理编号384:七里河区瓜州路阳光家园酒吧一条街,夜市、酒吧等娱乐场所噪音污染严重。曾向市长热线、环保部门、110等部门反映,未解决。

责任单位:兰州市文旅局

此问题经兰州市文旅局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2019年7月20日19时30分至21日零时,兰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七里河执法队联合七里河区文旅局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开展执法检查。当晚共计检查该条街酒吧11家。其中,2家酒吧内设置KTV包厢,未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其行为涉嫌擅自从事歌舞娱乐经营活动;6家酒吧内设置舞台,邀请驻场歌手进行现场演出表演,表演活动场地及内容未向文化部门进行备案,演出人未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其行为涉嫌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其他3家酒吧为纯酒吧,无娱乐设施设备,未发现违法违规现象。

鉴于此情况,执法人员对8家违规经营场所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场所立即停止违规经营行为,切断了酒吧内娱乐活动噪音污染源。同时,要求所有酒吧在营业期间内将背景音乐的音量、边界噪声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之内。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对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行为,兰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做出处理,停止其违规娱乐经营活动。对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行为,移交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处理。

5、受理编号386:城关区白银路123号甘报社印刷厂,彻夜生产,噪音、浓重的油墨气味严重影响附近学校、居民正常生活。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针对白银路123号甘肃日报印务中心噪音扰民问题,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自2019年5月以来,先后两次对该单位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其厂界噪声超标排放,并于6月14日向其下达了《限期治理项目任务单》,要求其在6月24日整改完毕。虽然该单位制定了《甘肃日报社印刷厂噪声扰民技术调查和治理方案》,启动了噪声治理工作。但7月18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在现场核查时,发现其未能按时限完成整改,故依据《兰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于7月18日向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城环罚告字〔2019〕13号)。

针对油墨气味污染的问题,接到投诉后,城关区于2019年6月14日对白银路123号甘肃日报印务中心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虽然完成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但在生产时车间未关闭门窗和窗户,车间部分玻璃破损,存在废气外泄、油墨气味扰民的现象。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现场对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限期整改。7月8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在现场核查时发现,其未能按时限完成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城环罚告字〔2019〕12号)。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该单位已调整工作时间,夜间只印刷党政报纸,其余印刷品调整至白天进行刊印,晚间21:00日至次日8:30降负荷运行设备,并在八色机车间噪声源处修建了隔音墙。同时,该单位已完成招标开展治理工作,目前,该单位隔音墙已修建完毕,综合楼北侧印刷车间一楼窗户正在用石膏板进行密封,根据噪声治理项目工程合同,将在45日内完成噪声治理整体工程。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将持续督促该单位加快进度,确保按期完成。

6、受理编号387:城关区鱼池口省药物研究所附近巷道(5673号规划路的断头路)污水横流、臭气熏天,严重影响环境和市民生活。曾向当地政府反映,未解决。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受理件中反映道路属甘肃省药物研究院管辖(西起甘肃省药物研究院家属院,东至鱼池口丁字路口,长235米,宽8米),因其部分路面破损,雨水排污管道排水不畅,导致雨天积水未能及时清除,从而产生臭味。城关区政府立即组织力量对外溢污水井进行了清掏,并对路面进行了清洗。其次由城关区住建局负责,立即组织人员对该道路破损路面进行修复,预计于7月27日前完工。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将由城关区住建局组织人员对该道路破损路面进行修复,预计7天内完成维修工作。同时,加大对此路段污水井巡查力度,及时清除污水井内淤泥,确保不再发生污水外溢的现象。

7、受理编号393:永登县上川镇黄茨滩村三社村民辛某某抢占村民4.3亩农田,破坏村民50多亩农田挖砂,破坏生态环境。曾向永登县自然资源局反映,未解决。

责任单位:永登县政府

此问题经永登县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查,永登县上川镇黄茨滩村三社村民辛某某,于2013年5月7日与本社41户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书,流转土地55.2亩。2015年2月,辛某某在流转的土地上非法采砂,2015年5月原永登县国土资源局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永国土资罚〔2015〕126号),共处罚没款9000元,当事人自行履行处罚结案。2018年4月,经群众举报,发现辛某某再次在该处非法采砂。原永登县国土资源局再次立案,并作出行政处罚(永国土资罚〔2018〕255号),责令其恢复已破坏的耕地6.3亩,并处罚款42000元。但当事人只恢复了其中1.9亩耕地,剩余4.4亩耕地至今未恢复,且未缴纳罚款。随后,原永登县国土资源局依法申请永登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委托第三方对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进行了鉴定,非法开采建筑用砂价值为35.66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该行为涉嫌犯罪,于2019年7月22日已送永登县公安局依法立案审查。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永登县上川镇组织机械设备正在加紧回填砂坑。督促上川镇政府加快砂坑回填的进度,尽快恢复耕地,达到种植条件。同时,督促公安部门加快涉刑案件侦办进度,追究犯罪嫌疑人相关责任。

8、受理编号397:城关区静安小区上沟111号楼顶铁塔公司兰州分公司建设了一个通信基站,未办理环评手续,基站运行时对周围居民辐射较大,现辖区部分居民出现头疼、失眠、心悸等现象,市民要求立即拆除此基站。曾向城关区环保局反映,未解决.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接转办后,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和临夏路街道办事处于2019年7月21日对该基站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基站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有审批和验收手续。现场核实,由于该基站无法提供相关辐射监测报告,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当时要求立即关闭信号发射电源,随后检查时,其发射电源处于关闭状态。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正在积极联系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其电磁辐射进行监测,监测达标后方可运行,若监测超标,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将依法进行处罚。

9、受理编号398:城关区兰山卓家沟与民族村交岔路口向南5公里一棵树农家乐将其生活污水直排马路,臭味扰民。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查,一棵树农家乐餐饮新招聘服务人员环保意识不强,直接将部分污水倒入了雨水渠道,从而导致污水无法正常排放,产生异味。城关区伏龙坪街道立即要求其对路面进行了彻底冲洗,并对该农家乐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督促工作人员今后严格按规定将生活、餐厨等污水排入污水管道。随后伏龙坪街道组织力量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对辖区范围内的餐饮企业进行排查,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该问题已办结。

10、受理编号400:2006年6月,城关区草场街村某干部将城关区大砂坪八里湾东沟西北化工宾馆北侧200米23.5亩林地毁坏,用于修建军鼎汽车检测站和4S店,破坏生态。曾向省、市、区三级政府反映,未解决。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转办案件与本轮第三批73号案件投诉问题相同。该问题已办结。

11、受理编号401:安宁区沙井驿国资物业第二十九家园北侧20米处,兰州铁路北货场中转中心火车24小时刹车噪音扰民,此现象已持续5年。曾向安宁区环保局及兰州市环保局反映,未解决。

责任单位:安宁区政府

此问题经安宁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转办案件与本轮第七批324号案件投诉问题相同。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

12、受理编号404:2015年,西固区新城镇新合村进行棚户区改造,施工拆迁队将数百万吨建筑垃圾倾倒在村子北侧五公里史家湾、青石台山沟内,并将垃圾掩埋。

责任单位:西固区政府

此问题经西固区政府现场核查,反应情况属实。

转办案件中涉及区域位于西固区新城镇盐沟门,自上世纪90年代初期,新城镇周边居民将生活垃圾倾倒在盐沟门,逐年形成垃圾临时填埋点。2016年10月,新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启动实施,共征拆190院83000平方米,将产生的建筑垃圾掩埋在盐沟门。针对转办件问题,一是对新城镇周边居民进行政策宣传,同时,要求新城镇和所辖村社加大垃圾清运频次,有效杜绝乱倒垃圾现象发生。二是安排专人和无人机,24小时不间断对盐沟门进行巡查,在盐沟门设立禁止乱倒垃圾的警示牌。同时,要求西固区城管局加大对施工工地的监管力度,对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的业主单位遵照相关政策按上限处罚。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将责成西固区政府组织专家及资质单位,就盐沟门周边垃圾填埋场问题研究制定长效治理方案。同时,安排西固区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对辖区内脏源点进行详细摸排,明确责任人和整治时限,确保同类垃圾脏源点“全清零”。

13、受理编号405:自2019年3月,七里河区西站东路建兰路小学门口道路有大量摊贩摆摊,车辆、装卸货物噪音扰民,且摊贩随地在道路边大小便,造成环境卫生脏乱差。

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此问题经七里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建兰路小学门口共有11处占道销售摊点,摊贩多为下岗、无业人员,且无固定兜售摊点,经常利用执法人员休息或换班时间,私自在建兰路小学附近区域流动售卖。该区域属背街小巷,内有机车厂家属院,车辆进出鸣笛有噪音扰民的情况。学校门口道路南北两侧有固定经营店铺,进货装卸货物时产生噪声。另外,在建兰路小学500米范围内共有3座公共厕所,老火车站水厕24小时开放,其它两座公厕开放时间为6:00-23:00(夏季)、6:30-22:30(冬季),夜间存在流动人员或摊贩在附近隐蔽处随地大小便,影响周边环境卫生。针对上述问题,七里河区城市管理局、七里河区市容环境服务中心、建兰路街道相关单位对建兰路小学周边环境进行整治:一是对流动摊贩进行宣传教育,当场劝退并清理摊贩摊车,严禁路边摆摊设点;二是要求学校南北两侧固定铺面尽量避免在周边居民休息时段装卸货物,在装卸期间做到轻拿轻放;三是要求机车厂一区保安人员加强值班值守,及时提示进出小区车辆减速通行、减少鸣笛;四是对该处道路路面进行彻底清理。逐步推行24小时公厕开放制度,在适当位置增设公厕指示牌,方便引导市民如厕。

该问题已办结。

14、受理编号406:城关区麦积山路西段马路北侧阑久酒吧未设置隔音设施,每日22:00至次日01:00,低音炮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兰州市文旅局此问题经兰州市文旅局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酒吧于2019年6月2日开业,现场核查中发现,酒吧设有小舞台,有驻唱歌手,有工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未发现有低音炮设施。针对此问题,执法人员向该酒吧现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场所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手续,在未取得《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前不得开展演艺活动。目前该场所已停止娱乐经营活动。市文旅局针对该场所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擅自经营的行为,责令其立即停止娱乐经营活动。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按规定办理相关证照,经环保部门监测,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后方可开展娱乐经营活动。目前该场所已停止了违规娱乐经营活动。兰州市文旅局加强对该场所的监管力度,减少和消除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该问题已办结。

15、受理编号408:自2019年6月20日至今,每日06:40至07:30,城关区红星路红星紫郡西南角兰州市检察院维修后院操场,大型工程机械噪音扰民,建议协调延后施工时间。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此问题经高新区管委会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城关区红星路红星紫郡西南角的施工系兰州市检察院办公楼地基塌陷抢修工程,因工期紧、任务重,每天施工时间安排较早,投诉现场有挖掘机、切割机等工程机械施工操作,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群众造成一定的影响。现已将施工时间改为8:00-12:00,14:00-20:00,避免施工产生的噪音对周边群众生活产生影响。

城关区红星路红星美凯龙商场门口的广场为开放性场所,夜间人流量较大。附近的居民自发组织广场舞、唱歌等活动,红星路红星美凯龙商场未对占用场地收取相关费用。广场舞、唱歌等活动产生的噪音对周围的居民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高新区建设和房产管理局下达通知,要求兰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做好其广场的管理工作,并张贴告示,将广场开放时间调整到每日21:00前,并对广场上使用的各类音响设备降低音量,以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该问题已办结。

16、受理编号416:西固区山丹街天华院家属区6号楼下一家烤肉店、一家烤鸭店,噪音油烟扰民。曾向社区反映,未解决

责任单位:西固区政府

此问题经西固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转办件中涉及的两家店铺为王师烤坊和八里香烤鸭店(茶油烤鸭店),经营主体证照齐全,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但在店内进行食品加工时仍有油烟产生,经营时产生噪声影响周边环境。根据上述问题,西固区对天华院小区25户居民进行走访,其中18户居民认为王师烤坊存在噪音问题,19户认为该店油烟污染严重;16户居民认为八里香烤鸭店(茶油烤鸭店)噪音扰民,且14户认为烤鸭油烟污染严重。西固区城管局已于2019年7月20日对王师烤肉和茶油烤鸭两家店铺依法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各自立即整改,坚决杜绝油烟和噪音等扰民问题发生。

该问题已办结。

17、受理编号420:西固区西固西路兰峰小区6号楼下5家烤肉店(西北羊、穆萨、兰羊坊等)夜间营业油烟、噪音扰民。曾向上级政府反映,未解决。

责任单位:西固区政府

此问题经西固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转办案件中涉及五家烤肉店分别为尕穆萨、尕羊、鲜羊坊、领头羊和尕细木烤肉店,且五家烤肉店均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证照齐全,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其噪音和油烟主要是店外经营所致。针对上述问题,西固区对兰峰小区22户居民进行入户走访,其中16居民表示存在营业油烟、噪音扰民情况。西固区城管局于2019年7月21日对5家烤肉店依法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并查扣店外经营的桌椅板凳50套,目前5家烤肉店均已店内经营。

该问题已办结。

18、受理编号425:(1)2019年初,七里河区南山路五星坪宜雅宾馆北侧10米范围内堆放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环境卫生脏、乱、差。(2)2017年至今,七里河区上西园公交一公司对面停放一辆垃圾清运车,垃圾车内渗出的污水、臭味扰民。

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此问题经七里河区政府现场核查,整体反映情况属实。

(1)受理件中涉及区域位于七里河区五星坪宜雅宾馆北侧(工林路366号)一条中间宽约2米,两头出入口约1米的夹道内;由于该处夹道较为隐蔽,附近有部分居民将房屋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倾倒于此处,造成垃圾堆积,影响周边环境卫生。由于该处道路狭窄,大型机械无法进入,七里河区组织西园街道先用小推车将垃圾运至宽阔地带后再进行装车清运,目前,该区域垃圾已彻底清理完毕。同时,将进一步加强该区域保洁管理,每日进行巡回保洁,加大对周边居民宣传力度,杜绝此处垃圾堆积及出现类似问题。

(2)受理件中涉及的垃圾转运站,位于七里河区西园街道上西园社区。由于该区域居民小区楼院较多,人口相对密集,临街有多家商铺及宾馆,且有一处综合性农贸市场,每日产生大量生活垃圾。为保证该区域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不影响交通安全,七里河区政府在上西园公交一公司对面空地固定停靠一辆12吨压缩式垃圾清运车,对周边生活垃圾分白天、夜间两班次实施不落地收集。环卫工作人员在实施生活垃圾收集过程中有少量垃圾遗撒现象,散发出少量臭味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七里河区已针对该问题整治:一是组织环卫工作人员对该区域进行彻底清理,确保无垃圾遗撒堆积;二是对压缩车辆密封条等密闭设施进行检查更换,确保压缩车清运垃圾箱汁液不渗漏;三是安排冲洗车对压缩车体、底盘、箱体、箱内进行冲洗,保持车容车貌干净整洁,对作业区域进行清洗消毒。

该问题已办结。

19、受理编号434:七里河区小金沟桥至深安大桥段黄河风情线绿化带工人将修剪后的树枝树叶直接倒入黄河,污染黄河水体。

责任单位:兰州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委会

此问题经兰州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委会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黄河风情线七里河区小金沟桥至深安大桥段沿线绿化管护工作由甘肃伟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管护,管护内容主要包括沿线责任区内卫生保洁、树木修剪、园林灌溉、病虫害防治等绿化管护工作。在日常管护过程中,现场管护人员对沿线树木进行了整形修剪,将修剪后的部分树枝直接倒入沿线河道内,造成黄河水体污染和不良社会影响。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委会依照《兰州市黄河风情线物业管护考核办法》和绿化管护合同的有关要求,对甘肃伟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理:一是要求该公司立即组织人员对沿线倾倒的树枝及绿化垃圾进行彻底清理;二是核减了该公司第二季度管护费人民币5000元整。同时要求黄河风情线大景区沿线各绿化管护单位组织人员对管护段沿线河道内绿化垃圾进行自查自清,务必于2019年7月22日16时之前清理清运完毕。

该问题已办结。

20、受理编号436:城关区雁滩南河道新科时代小区6号楼2单元楼下马老六烤肉店噪音、油烟扰民。曾向上级政府反映,未解决。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此问题经高新区管委会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转办件中马老六烤肉店实为“马老三烤肉店”。该烤肉店证照齐全,经营范围为餐饮。烤肉店现有油烟烟道,位于店门口一侧。经营过程中油烟虽经油烟净化器净化经烟道排出,但经营噪声及油烟对周边环境仍产生影响。针对转办件投诉问题,高新区执法分局定期巡查,禁止其店外经营。同时,高新区委托中铁西北研究院对马老三烤肉店油烟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报告表明,该烤肉店排放油烟和噪声均达标。

该问题已办结。

21、受理编号437:城关区东岗西路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住宅楼对面甘肃省人民医院家属院大门口灯光闪耀,光源强度较高,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

此问题经市城管委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查,投诉件所反映的闪耀灯光光源为甘肃省人民医院住宅小区入口处门头霓虹灯带产生。该小区位于东岗西路,属于甘肃省人民医院,由甘肃省人民医院后勤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维护。兰州市城管委向甘肃省人民医院后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说明了该处闪耀灯光对周边环境居民产生影响,要求立即关闭光源。该物业办负责人了解情况后,马上通知工作人员关闭电源,拆除了霓虹灯带,彻底消除了光源污染隐患。

此问题已办结。

22、受理编号438:城关区永昌路北段原工商银行家属院楼下君乐牛肉面馆油烟扰民。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针对该餐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商户立即进行整改。同时,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加强宣传引导,向该餐馆负责人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了该商户环保意识。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依据已下达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商户立即对油烟扰民问题进行整改,并拟立案进行处罚。

23、受理编号441:七里河区吴家园西街安装公司家属院内8号楼旁有一栋楼部分未拆除,垃圾堆积,下雨后污水横流,气味难闻。

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

此问题经七里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转办件问题与本轮第6批241号问题相同。

该问题已办结。

24、受理编号443:城关区段家滩路欣欣茗苑小区北门广场,每日19:30-21:30,有市民跳广场舞噪音扰民,另外该广场有啤酒摊,噪音扰民。曾向当地政府反映,未解决。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查,段家滩路欣欣茗苑小区北门广场跳广场舞群众每天有400人左右。在广场中间有一家啤酒摊位,摆放桌子20余张。7月20日,在现场核查中,市公安局城关分局拱星墩派出所民警对参加广场舞群众进行了宣传、教育、谈话登记,要求跳舞群众一要按规定时间结束活动;二要严格控制音量,坚决避免因活动噪音干扰周边居民生活。现场群众也都表示理解,主动配合派出所民警的工作,调小音量。

当天检查时未发现啤酒摊噪音扰民的情况。通过走访附近16户居民调查得知,有14户认为无扰民现象,1户基本认同无扰民现象,有1户认为有扰民现象。因此大部分居民认为,该啤酒摊只要合规守时经营,营业噪声对其生活影响不大。

该问题已办结。

25、受理编号451:城关区火车站南路金汇广场南侧300米处有大量建筑垃圾堆放,造成环境污染。

责任单位:兰州市城管委

此问题经兰州市城管委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查,城关区火车站南路54号有少量偷倒的建筑垃圾,兰州市城管委、城关区政府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对火车站南路垃圾问题进行清理整改。7月19日晚,城关区政府安排人员连夜对垃圾进行清理拉运,共出动垃圾清运车1辆、保洁人员4人,共清理建筑垃圾约3方。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居民环境保护意识。

该问题已办结。

26、受理编号454:城关区一只船南街128号一餐馆使用燃煤,污染环境。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一只船南街128号共有3家餐饮经营户,其中“香莱顺餐馆”和“良雅砂锅店”后堂营业灶都使用醇基燃料,燃料符合清洁燃料标准,达标排放,“石小沫煎饼果儿”店已停业尚未出租。下一步,城关区加大对辖区餐饮企业宣传力度,坚决杜绝辖区餐饮企业营业灶使用燃煤的情况发生。

该问题已办结。

三、7月15日第3批重点件办结件情况: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7月15日交办我市的第3批3个重点信访案件经核实,属实2件、不属实1件,属实问题已经办结1件。具体查处情况如下:

1、受理编号56:“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污染环境。”(反映类似问题的还有:第七批185*号“安宁区福兴路中兴小区北侧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排放恶臭味气体、强烈噪声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举报人称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未果,要求公开该公司环评报告的问题。”;第十批430号“安宁区福兴路中兴小区北侧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每天晚上烟囱冒黑烟,且有刺鼻的气体散出,严重污染环境。”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安宁区责成原安宁区环境保护局开展核查办理工作,经查,投诉问题属实。

信访投诉的废气主要来自炼胶车间(橡缆车间)、PVC电缆料生产车间(PVC车间),根据该公司自测及监督性监测结果,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均达到国家标准,臭气排放低于限值,但排放气味对周边群众有一定影响;群众信访投诉的噪声来源于该公司东南方向锅炉,紧邻中兴小区敏感点,2016年12月9日,原安宁区环境保护局委托甘肃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厂界噪声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针对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安宁区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2016年12月11日,原安宁区环境保护局现场对该公司PVC电缆料生产车间、橡缆车间进行了检查,该公司按要求对活性炭进行了更换;2016年12月12日-15日,原安宁区环境保护局委托甘肃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企业无组织排放气体连续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区政府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该公司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进一步改进环保工作,改造环保设施;由刘家堡街道办事处和福兴路社区联合企业、环保部门逐一入户,下发《告中兴小区居民书》,做好对群众宣传解释工作;将该公司环保内容、批复验收、检测报告向群众进行公开;对安宁区环境监察局原监察三中队队长刘某某进行了诫勉谈话。该信访投诉问题已于2017年1月6日办结,并上报办结报告。

为持续做好后续工作,2016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督促企业按要求进行技术改造。该公司先后对碱液吸收塔喷淋管和喷头进行了更换;对塑料车间废气排口进行了住宅区远端迁移(向西100米);对PVC投料口集尘罩直径由原来的0.8米加大到1.2米,长度由原来的0.6米加长到1米;对活性炭吸附装置按照使用时限要求及时进行了改造;对炼胶工段老旧废气排筒进行了更换,最大限度降低工艺废气扰民;对碱液吸收塔升级改造,采用低噪音风机进行封闭降噪;对除尘器风机及烟囱安装消音器,最大限度降低噪声扰民。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在日常的检查中要求该公司强化管理,提高企业自测和监督性检测频率,定期督促该公司按时投加药剂更换活性炭,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以上整改虽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气味问题仍然存在。为了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安宁区积极督促该公司于2018年启动PVC车间等车间的异地搬迁工作,目前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的新址项目正在建设中。

2019年3月,与该公司毗邻的中海广场商住小区建成并陆续入住,增加了新的环境敏感区。此次群众投诉反映的“排放毒气”是指该公司PVC车间和橡缆车间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废气。其中,PVC车间工艺废气主要成分有甲苯、氯化氢、硫化氢、氨及非甲烷总烃。橡缆车间工艺废气主要成分为粉尘及橡胶气味。夜间机器运转噪声主要是该公司导体车间东侧外墙平台上5台冷却塔(3大2小)风机及塔内水流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2017年4月至今,该公司对无组织废气自行委托检测,截至目前共委托检测6次,所有检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2019年5月20日、6月28日、7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委托甘肃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对该公司毗邻的中海广场北侧、中兴厂家属院内空气中的甲苯、氯化氢、硫化氢、氨及非甲烷总烃和恶臭气体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排放限值要求。2019年7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要求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厂区有组织废气排放进行检测,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

2019年7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对该公司PVC车间、橡缆车间再次进行现场检查,废气处理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除尘器布袋清理更换、片碱投放及活性炭更换台账记录健全。7月18日,安宁区政府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加快异地搬迁进度,并要求在此期间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制定更加严格、标准更高的技术改造方案,尽最大努力降低对周边群众的影响。该公司已制定《技改方案》,并书面承诺于2019年底前将PVC车间搬离该敏感区。

针对群众信访投诉反映的噪声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对该公司周边敏感点进行了详细排查,并于6月11日委托甘肃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周边新增敏感点位中海广场小区厂界进行监测,检测结果显示噪声超过限值标准,对新建成的中海广场商住小区的居民造成影响。6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进行整改。企业根据整改要求,于6月29日签订改造合同,启动降噪改造工程。7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执法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导体车间时发现,两台小冷却塔已停用,需降噪改造的3台冷却塔已完成1台,其余两台仍在加快改造。7月18日夜间,该公司按照技改方案完成了3台冷却塔降噪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委托甘肃峰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对整改效果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厂界噪声57.6dB(超出3类区夜间55dB限值)。针对该公司整改依然未达标的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于7月19日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9)兰生环安分环罚先告〔13〕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处以1万元罚款,责令该公司对已进行技改降噪的3台冷却塔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降噪;将厂区东侧空地内堆放的电缆盘具等物料搬迁至居民楼较远处场地内进行作业;对毗邻中海广场小区的生产车间出入口加强管理,非必要时段及时关闭,最大限度降低噪声。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该信访投诉问题未办结。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将继续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尽快达标排放;督促企业落实最新制定的《技改方案》,并跟踪督促企业加快异地搬迁进度,有效解决气味扰民问题。

鉴于兰州市安宁区环境监测站副站长刘某某在6月11日噪声检测中存在工作不严谨,对部分检测点位声功能区判定不准确的问题,7月20日,安宁区纪委给予刘某某诫勉谈话。

2、受理编号58:城关区酒泉路街道杨家园社区11号三爱堂医院停车场东侧有一空地,三爱堂医院工作人员在此处倾倒大量医疗垃圾,并且露天堆放,导致臭味扰民。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此问题经市卫健委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接转办件后,兰州市卫生健康委立即安排人员调查处理。经现场核查,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医院(原三爱堂医院)露天停车场东北角堆放有约8平米、20-30公分高的废弃玻璃输液瓶,仔细检验后未发现有其他医疗废物。依据原卫生部、原国家环保局《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卫办医发〔2005〕292号)“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规定,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工作人员现场约见了该院值班领导,建议合理设置输液瓶暂存点,尽快联系有资质的回收单位将堆积的废弃输液瓶进行回收清运并做好今后的回收储存管理工作。2019年7月18日下午,经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工作人员现场核查,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医院(原三爱堂医院)已将停车场东北角堆放废弃输液瓶委托甘肃金创绿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全部清理完毕。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此问题已办结,无问责情况。下一步,我市卫健部门将加强对全市大中小型医院及卫生所,私人诊所等产生医疗垃圾的单位的监管力度,对未按规范存储和处置的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该案件已办结。

3、受理编号98:高新区定远镇水岔沟村干部乔某某、村民冯某某开采煤矿,炸毁村民退耕还林地18亩(生态林,种植松树),一直无人处理,曾向榆中县林业局反映,未解决。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此问题与第2批受理编号46号投诉问题重复,经高新区管委会现场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7月14日兰州高新区管委会立即安排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经核实,群众投诉事件位于高新区定连园区定远镇水岔沟村。

被举报人乔某新为法人的榆中水岔沟粘土场(《采矿许可证》证号:C6201232010057120063992),于2011年12月开始在原榆中县煤矿及陶瓷厂位于定远镇水岔沟村五社煤洞荒坡开采煤矸石遗留下的废矿区沟壑中开采煤矸石。其中涉及到举报人冯某凯及同村冯某忠、冯某学等人退耕还林地,并阻挡乔某新开采。后乔某新与冯某凯于2011年、2012年先后两次进行协商达成协议,乔某新向冯某凯支付补偿金35000元用于苗木补植补造,并商定开采期限为2012年4月19日至2012年12月31日。在协议执行期间,冯某凯要求增加补偿款未达成一致,遂与冯某学一起阻止乔某新继续开采、拉运矿石,并与乔某新发生冲突。

2012年6月,榆中县公安局吊销了乔某新《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收缴剩余炸药雷管。2012年12月,榆中县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和公安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举报人所举报的问题逐一核实,认定乔某新存在越界开采,对冯某凯的退耕还林地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责令乔某新立即停止了采矿行为。根据2008年6月25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七条规定: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构成刑事犯罪。同时,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榆中县公安局建议榆中县国土资源局、林业局进行处罚。2013年1月4日,榆中县国土资源局和林业局对乔某新分别给予了20000元和5520元的经济处罚,对乔某新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其进行整改补植补造。乔某新本人购买了苗木及时进行了补植补造,兰州市林业局和榆中县林业局对补植现场进行了检查,并通过了验收。自此,定远镇政府加强了日常巡查和重点看守,目前该区域再未发现开采及破坏林地的行为。

在2012年至2015年期间,冯某凯等三人以乔某新毁坏退耕还林地为由,多次以各种方式和途径上访至国家信访局,甘肃省第四巡视组、纪委、信访局、林业厅和国土资源厅,兰州市纪委、信访局、林业局和国土资源局,高新区纪工委和社农局,榆中县纪委、检察院、林业局和国土资源局等单位。

2015年,冯某凯其女冯某花再次就同一事件上访至国家信访局。榆中县林业局再次对信访事项进了调查,对信访人冯某凯提出的“赔偿林地6.285亩、宜林荒山12亩的要求”通过现场GPS测量和群众走访,认定毁坏的林地共计6.285亩,其中3.6345亩是2010年以前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2011年-2014年林地损失为2.5755亩,其中退耕还林地为2.0865亩;2015年林地损失为0.075亩,因降雨和自然风化所致。榆中县林业局根据调查结果,出具了《关于冯某花、冯某凯反映乔某新、冯某财非法采煤毁坏林地信访事项的答复》(榆林发[2015]102号)。但是冯某凯和冯某花不服,要求榆中县人民政府信访复查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复查。经榆中县人民政府信访复查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复查,认为榆中县林业局《关于冯某花、冯某凯反映乔某新、冯某财非法采煤毁坏林地信访事项的答复》(榆林发[2015]102号)认定事实清楚,程序规范,政策依据充分,予以维持。2015年10月15日,向投诉人送达了《关于冯某花、冯某凯反映乔某新、冯某财非法采煤毁坏林地信访事项的复查答复意见书》(榆政信复字[2015]2号)。

2016年第一次中央环保督查期间,冯某凯也对此事进行了举报(第十六批781号)。兰州高新区对冯某凯举报的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1、榆中县煤矿厂、榆中县陶瓷厂、榆中水岔沟粘土场证照齐全,无证开采煤矿举报内容不属实;2、毁坏的林地共计6.285亩,其中:3.6345亩是2010年以前因降雨等自然灾害原因造成;2011年-2014年林地损失为2.5755亩(退耕还林地为2.0865亩,一般林地0.489亩),其中2012年底之前乔某新损坏林地2亩,2011-2014年降雨等自然灾害原因造成林地损失0.5755亩;2015年因降雨和自然风化所致,导致林地损失0.075亩,炸毁该村煤洞沟50多亩生态林举报内容不属实;3、2012年底经联合调查后,乔某新对榆中县林业局认定的2亩补植补造面积连续三年进行了补植补造,并通过了验收,之后也无任何开采行为,严重破坏周边生态环境举报内容不属实;4、2012年,榆中县公安局吊销了乔某新《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收缴了剩余的炸药雷管。之后再无任何采矿爆破行为;5、高新区管委会责成定远镇政府进一步加大废弃矿沟壑的补植补造,逐步改善生态环境,并加强日常监管巡查,杜绝任何破坏林地行为。该投诉案件反映内容不属实并已办结,同时提交了办结报告。

2019年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在甘督导期间,冯某凯先后三次(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D939、X394、D5025号)对此事件进行举报,高新区管委会组织高新区公安分局、国土资源分局、监察局分别进行了相关核查。核查结论均认为冯某凯举报情况不属实,并分别向中央督导组进行了书面回复。

2019年7月16日,兰州市林业局组织兰州高新区管委会、榆中县自然资源局进行了现场核实。核查后认定:1、冯某凯的退耕还林地涉及此事项的林权证面积为6.6亩,乔某新、冯某财非法挖煤矸石导致退耕还林地塌陷2.07亩;2、此事件原榆中县林业局已以榆林罚字[2014]1号、2号对乔某新、冯某凯做了行政处罚,罚没收入6900元,并责令对塌陷区补植补栽树木713株;3、冯某凯上访事项经榆中县人民政府信访复查复核工作领导小组以榆政信复字[2015]2号进行了复查答复。答复意见认为,《榆中县林业局关于冯某花、冯某凯反映乔某新、冯某财非法采煤毁林地信访事项的答复》(榆林发[2015]102号),认定事实清楚,程序规范,政策证据充分,为最终复查意见。

近年来,高新区加强了对辖区内退耕还林地及矿产资源采挖管控力度,从水岔沟村煤洞沟现场实地查看,未发现任何近期开挖和开采现象,山体已被部分树苗与丛生杂草等植被覆盖。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该案件经过兰州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榆中县人民政府、榆中县林业局、榆中县国土资源局和榆中县公安局等多部门调查核实,做了相应的答复和处罚,作为最终意见处理。定远镇水岔沟煤洞沟2012年6月至今,再无任何开采活动。高新区管委会要求定远镇政府,加强对辖区范围内的林地进行巡查,坚决杜绝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发生。

该案件已办结。

(督察组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931-8920515;专门邮政信箱:兰州市邮政A243号信箱;受理举报时间:7月12日-8月12日每天8时-20时。)


栏目热文

文档排行

本站推荐

Copyright © 2018 - 2021 www.yd166.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