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1983年10月,河北完县正在紧张拍摄电影《金不换》的外景,殊不知,跨省追捕的民警,正在渐渐靠近这个剧组。
他们要追捕的,正是剧组里的著名电影演员,迟志强。
当天,他被临时关到了完县的看守所里,那是一个小土房子,地上都是草,屋子里臭烘烘的,里面还关着两个人,手上都带着手铐
他们俩看见迟志强,十分兴奋:“迟志强!你不是电影明星吗?你怎么进来啦?!”
那一刻,迟志强脸上火辣辣的,像是被打了几巴掌“啪啪啪”地响,迟志强适应了好一会儿,开口问他们俩的情况。
这才知道,他们一个偷看女厕所,判了死刑,缓期两年;另一个强行搂抱了一个女青年,算是猥亵,判了4年。
迟志强心里咯噔了一下,有些慌,听他们这么一说,他脑子里只剩下一个念头:要完!!!
这一年,迟志强才24岁,却早已是人生赢家。
按照他说的:“电影院天天有我的电影,《大众电影》期期有我的报道”。
可见,当年的他,早已是娱乐圈顶流级别的明星。
在看守所的那几日,迟志强终日惶惑不安。
好不容易搞清楚了自己“犯事”的原因和一年前的两次“一夜情”有关,相关部门也认为那只是他的个人私德问题,不予追究时,变故却来了。
就在相关部门通知长春电影制片厂的人将迟志强带回去教育之际,某报刊上,刊登了一篇名为《银幕上的明星,生活中的罪犯——记迟志强从堕落到犯罪》的文章。
里面细数迟志强如何将姑娘们带到车子中,聚众淫乱,轮J,强J女性等多桩“流氓罪”,俨然将迟志强当做一个罪无可赦的罪犯,应该立刻木仓毙。
报纸一出,迟志强名声毁的彻彻底底,眼看着群情汹涌,相关部门不做点什么,难以平息众怒,只好对这事“重新调查”,落实处罚。
1983年10月18日,迟志强因“流氓罪”被判4年,被电影厂开除。
判案规则,正是1979年颁布的法律新规。
从一代顶流,成为人人嗤笑的阶下囚,从事业巅峰,跌落人生低谷,迟志强一度以为自己走不出来了。
事实上,迟志强还是成名的太早了,生活对他的磋磨,终究是太少了。
02、
1958年10月,迟志强出生于哈尔滨的一个干部家庭,不算富裕,但生活还算过得去。
迟志强从小调皮,还十分仗义。
小时候看见街上乞讨的,会二话不说,直接把家里锅上蒸的一屉馒头都端出去,然后自己回家默默地挨揍。
同学的家境太差,用不起铅笔,他会把自己的铅笔直接送人。
他妈妈给他取了个外号,叫“送人穷”。
迟志强的热心肠,和许多大东北汉子一样,可万万没想到,这种性格,会在他的事业巅峰时,为他埋下了一道响雷。
那些年,东北是个重工业之都,文艺上的发展,是相对欠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