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加身,还成为全民偶像,到哪里都是鲜花与掌声,渐渐地他思想松懈,开始找不着北。
1983年前后正是全国严打的时候,他偏偏就在这时撞到了枪口上。
原来,1982年迟志强到南京拍摄电影《月到中秋》,在那里因为帮助刘晓庆借车认识了一位有钱的大姐,这位大姐经常会约朋友到家中聚会跳舞,迟志强也经常去参加。
跳舞的男男女女都有,且都是年轻人,他们听着邓丽君的《甜蜜蜜》,跳着西方流行的贴面舞,有时还看看内部小电影。
久而久之,有邻居很反感,便将这位大姐给告了,而告的内容则是“跳光屁股舞”“集体搞不正当男女关系”。
从南京拍完戏后,迟志强赶到河北完县继续拍摄《金不换》,这一天正在片场,谁知南京的公安人员突然赶来,把他给直接带走。
经过一番调查取证后,南京市公安局认为迟志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决定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致函迟志强的工作单位——长春电影制片厂,要求进行内部处理。
此时,听到消息的记者写了一篇文章,题目为《银幕上的明星,生活上的罪犯》,一经发布,全国一片哗然,南京市公安局不得不重新给迟志强定性。
1984年5月24日,法院审判委员会迅速做出决定:迟志强一案,所有涉案人员均按“流氓罪”论处,并判处迟志强有期徒刑四年。
03 狱中岁月一夜之间,迟志强的命运发生了天翻地覆的转变,昨天还是当红演员,全民偶像,今日便沦为人人切齿的罪犯,从“全国优秀青年演员”的巅峰状态一下子跌到了人生谷底。
这种落差对每个人的打击都是十分巨大的,迟志强也一样,他喝不下水,吃不下饭,也睡不着觉,心里充满了后悔、绝望和恐慌。
入狱不久,女朋友跟他分手,名誉、感情的双重打击让迟志强一度想到轻生。
管教人员出于好心把他送到了江苏花山煤矿,本希望通过大量的体力劳动让他无暇胡思乱想,可不知是谁将他转到这里的消息散布出去,第一次到码头卸煤时竟引来上千人围观。
“看吧看吧,那就是迟志强,就是那个强奸犯!”
围观的人一边指指点点,议论纷纷,一边还有人冲他吐口水、扔石子,把迟志强臊得满脸黑红,汗水和着泪水一起滚滚而落。
因为心里有了悔恨,迟志强暗下决心,要出最多的力气,干最脏最累的活,用劳动来减轻自己内心的伤痛、愧疚和罪过。
监狱方面也想方设法来加快犯人们的改造,为此特地成立了以犯人为主的文艺宣传队,一是为了丰富监狱文化生活,提供正能量宣导;二是为了减轻他们的思想包袱,发挥犯人们的特长,争取立功减刑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