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东站片区改造提升项目(资料图)
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临征启公告〔2020〕18号
为保障临沂市河东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 1 位置范围:位于河东区九曲街道桃园社区、孙家于埠社区,东至孙家于埠社区有林地,西至桃园社区有林地,南至桃园社区有林地,北至中昇大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曲街道桃园社区、孙家于埠社区。
用途: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 2 位置范围:位于河东区相公街道刘家团村,东至刘家团水田,西至刘家团水田,南至刘家团水田,北至刘家团水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公街道刘家团村。
用途: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 3 位置范围:位于河东区太平街道大太平村,东至农村道路,西至大太平村农村宅基地,南至大太平水浇地,北至大太平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太平街道大太平村。
用途: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 4 位置范围:位于河东区汤河镇周官庄村,东至周官庄村村庄,西至周官庄村村庄,南至周官庄村村庄,北至周官庄村村庄。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汤河镇周官庄村。
用途: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 5 位置范围:位于河东区郑旺镇赵邱庄村,东至赵邱庄村建制镇,西至赵邱庄村建制镇,南至赵邱庄村建制镇,北至赵邱庄村建制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旺镇赵邱庄村。
用途: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 6 位置范围:位于河东区郑旺镇大官庄村,东至大官庄村村庄,西至沟渠,南至大官庄村村庄,北至大官庄村村庄。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旺镇大官庄村。
用途: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 7 位置范围:位于河东区八湖镇刘店子社区,东至刘店子村村庄,西至刘店子村村庄,南至刘店子村村庄,北至刘店子村村庄。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八湖镇刘店子社区。
用途: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 8 位置范围:位于河东区汤头街道西南村,东至公路,西至西南村城镇住宅用地,南至西南村旱地,北至西南村城镇住宅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汤头街道西南村。
用途: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 9 位置范围:位于河东区汤河镇周官庄村,东至周官庄村村庄,西至周官庄村村庄,南至周官庄村村庄,北至周官庄村水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汤河镇周官庄村。
用途: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 10 位置范围:位于河东区九曲街道三官庙社区、刘村社区,东至三官庙社区旱地,西至赵庄社区旱地,南至农村道路,北至农村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曲街道三官庙社区、刘村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 11 位置范围:位于河东区凤凰岭街道东司家庄村,东至东司家庄旱地,西至东司家庄旱地,南至东司家庄村庄,北至东司家庄旱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岭街道东司家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 12 位置范围:位于河东区相公街道青墩寺村、相三村、石碑屯村,东至石碑屯村河流,西至石碑屯村沟渠,南至石碑屯村沟渠,北至青墩寺村农村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公街道青墩寺村、相三村、石碑屯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 13 位置范围:位于河东区九曲街道尤家斜坊社区、相公街道范古墩村,东至范古墩村水田,西至尤家斜坊社区水田,南至公路用地,北至农村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曲街道尤家斜坊社区、相公街道范古墩村。
用途:商住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项目中昇大街人防工程、相公巡线站、太平变电站、汤河变电站、郑旺 35KV 变电站、郑旺 110KV 变电站、刘店子变电站、汤泉变电站、海棠 110KV 变电站、惠民早餐、奥健体育、火车站片区、相公片区等项目建设。上述各项目为市政基础设施、工业、片区开发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至 2020 年 4 月 29 日由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以河东区九曲街道办事处、汤头街道办事处、太平街道办事处、凤凰岭街道办事处、汤河镇人民政府、郑旺镇人民政府、八湖镇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 日内向河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卞德鹏 ;
*8081502。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0 年 4 月 24 日
罗庄区
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临沂应急救援物资及粮油食品储备贸易中心项目、罗庄区双月园北路项目、中国盆景产业科技园项目建设。上述各项目分别为:仓储物流、交通运输,商业用地均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罗庄区工业特色小镇(资料图)
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临征启公告〔2020〕17号
为保障临沂市罗庄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罗庄区临册路与南外环交汇处东北,东至国有土地、西至临册路、南至沟渠、北至国有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高都街道常旺村。
用途:仓储物流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罗庄区临册路与南外环交汇处东北,东至电厂河、西至临册路、南至南外环、北至高都街道常旺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高都街道常旺村。
用途:仓储物流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罗庄区电厂河与南外环交汇处东北,东至高都街道常旺村土地、西至电厂河、南至南外环、北至高都街道常旺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高都街道常旺村。
用途:仓储物流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罗庄区双月园北路东段,东至祝丘路、西至沂州路、南至国有土地,盛庄街道十里堡居委土地、北至国有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居委。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罗庄区湖北路与陷泥河交汇处西南,东至陷泥河、西至盛庄街道孙家对河村农田、南至孙家对河村农田、北至湖北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店子村。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罗庄区南大路北段西侧,中国花木博览城对过,东至南大路、西至沂州路、南至盛庄街道店子村民房、北至店子村农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店子村、葛庄村。
用途:商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临沂应急救援物资及粮油食品储备贸易中心项目、罗庄区双月园北路项目、中国盆景产业科技园项目建设。上述各项目分别为:仓储物流、交通运输,商业用地均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4月29日由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以罗庄区高都街道、盛庄街道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罗庄区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区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乡镇)和居委(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汤向兴
*0539-8289027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