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1日23时14分,家住威宁县麻乍镇得坪村的刘某,在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三轮摩托车,行驶至威宁县麻乍镇岩麻线9公里加200米处时,被正在开展酒驾夜查统一行动的威宁县交警大队民警现场查获。
查获时,刘某已经醉得语无伦次,不知所云。民警随即对驾驶人刘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其检测结果高达312.35mg/100ml,远远超过醉驾基本数值。
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威宁县人民医院抽血送检,经贵州中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12.3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已涉嫌危险驾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