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
2022年7月1日,威宁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危险驾驶一直处于高压严管态势
对危及公共安全涉嫌犯罪的
将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再次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
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
什么是危险驾驶罪?
法律速递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