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和门诊是不一样的,但都是同样具有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
设立标准大致如下:
一、医疗用房
建筑面积不少于100 平。
二、床位
开设美容皮肤科和/或美容中医科的,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2张;
开设美容外科的,至少设有手术床1张及观察床1张;
开设美容牙科的,至少设有牙科综合治疗椅1张(原则上不单独设置)
三、科室设置
㈠临床科室
开设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科目中不超过2个科目。
美容外科:至医美诊所的设立标准少设手术室、观察室、治疗室、处置室。
美容牙科:至少设有诊疗室。(参照口腔诊所)
美容皮肤科:至少设有咨询诊室、美容治疗室。
美容中医科:至少设有咨询诊室、中医美容治疗室。
㈡医技科室 根据开设的科目,设置相应的医技科室。
㈢每室必须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
1、各科专业诊室独立设置,每室不少于10平。
2、换药室、化验室、办公室均不少于10平。
3、抢救室不少于15平(可以不设);
4、消毒室不少于4平。
5、手术区域不少于40 平,手术间不少于20平。
㈣每美容治疗床、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
四、人员
㈠每一科目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注册护士。
㈡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设备
㈠基本设备
美容外科:手术床及相应成套美容外科器械、消毒柜、吸引器、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电凝器、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皮肤科: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 激光机或电子治疗机、超声波、治疗仪、消毒柜、文眉机、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牙科:消毒柜、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与开展诊疗科目相适应的急救、抢救设备
㈡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六、注册资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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