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没有一个特别确定的答案。还需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当事人的具体情况。
我从事法律实务工作10多年了,我来说一说这个问题。
1.调解书和判决书都是人民法院处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裁判文书。
调解书能够充分地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有助于化解矛盾、解决冲突。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这其实也就确立了一个调解优先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在最后陈述之前,法官都会问原被告双方一句话:是否同意调解?如果同意的话,法院将会进行调解,只有双方不同意或者调解不成的,才会判决。
2.调解的过程必须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的,不能有任何的强迫,否则是没有效力的,而且在调解结果达成的时候,调解书的内容是不允许违反法律规定的。
比如张三和李四的调解书不能够处理王五的财物,不能张三和李四约定将王五的自行车交给张三。
3.由此可见,调解书是有很多优点的,我们简单列举一下:
- 一是诉讼时间上会比较快,只要双方达成一致,一般当天就会出具调解书。这样就节约了等待法官写判决的时间、宣判之后一方当事人不服上诉的时间、以及二审审判的时间、甚至有的二审案件发回重审的时间(这种情况下还会重新走一遍一审二审的程序)。
- 二是如果对方能够按照调解书履行的话,会更快地实现自己的目的。当然,如果对方不按调解书确定的时间履行义务,权利方也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
- 三是在证据方面可以不用那么严格,只要双方当事人对诉争事情认可,在证据上就可以没有判决那么高的要求。当然这并不代表着没有任何证据,也可以作出调解。
- 四是大多数情况下能够化解矛盾,解决冲突,维护一个良好的秩序,尤其对于家庭内部的矛盾而言。毕竟,调解书比判决书让人从心理上觉得舒服多了。
4.当然调解书也是存在一些缺点的,这部分缺点自然就是判决书的优点了:
- 一是判决书完全可以依照法律进行判决,不会有任何的退步和让步。因为在调解书调解的过程中非常有可能会有一定的让步的,比如说本来欠了100万元,有可能经过调解达成了80万元的协议。
- 二是如果对于生效的判决书不执行的话,可以要求按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里就没有拒不执行调解罪。
5.对于调解书的有些缺点来说,是可以尽量避免的。
- 一是在调解让步的时候,可以进行附条件的约定,比如约定:如果7月末之前给钱可以给80万元,但是超期没给钱的话,还需要给100万元。
- 二是在申请执行的过程中,申请法院给对方出具一个裁定书,如果对这个裁定书拒不执行,那么就可以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了。不过,在实践中操作难度可能大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