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子女
因重大疾病
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职工及配偶应在住院专用凭证
或者费用支付凭证开具之日起,
12个月内提取
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一次。
01
提取条件
1 提取人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或组合贷款;
2 重症范围:慢性肾功能衰竭需作肾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器官移植、心脏搭桥(支架);
3 重症涉及对象:缴存职工、配偶及子女。
02
提取次数及金额
1 应在医院开具购药票据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2 职工及配偶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业务的提取时间间隔一年以上;
3 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期医疗费用中的自费部分。
03
办理资料及地点
申请人可携带以下资料到武汉公积金旗舰店网点办理,需要分中心授权:
1 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
2 婚姻证明材料: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离异职工可提供法院判决书,也可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 重疾患者的身份证,患者为子女时需提供关系佐证 ;
4 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
5 医保部门印发的重症病历或《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待遇认定表》;
6 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的住院专用收据或发票(因尿毒症肾透析的可提供一年内门诊发票;因恶性肿瘤靶向药治疗的可提供购买靶向药的门诊发票或药店发票)。
(来源:武汉公积金)
【编辑:汪宇瑾】
【来源:武汉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