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印章的种类简介:
1)公章:用于单位对外事务,最具有主体代表性。
2)财务专用章:用于单位票据、收据等财务性资料。
3)合同专用章:通常用于企业法人单位签订合同时加盖。
4)法定代表人章: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在要求严格的场合加盖。
5)发票专用章:在单位开具发票时需要加盖。
6)其他印章,例如:业务专用章、内设机构章、项目部章、分支机构章等等。
二、印章的作用及法律风险
(一)印章的作用
在证据意义上,只要印章是真实的,即可推定为“单位知悉并认可”;但若有证据能够否定“单位知悉并认可”的,应该结合全案证据综合判定。
因此,单位印章管理需要谨慎。如果发现印章被盗,一定要及时报警并通知相关合作、交易方并登报公示。
(二)法律风险
1)被动性风险:(A)印章被盗;(B)未经许可,私盖印章章;(C)他人伪造印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简言之,如果单位没有过错的,可以判决单位无责任;如果单位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此处的“过错”,不以单位规章制度为准,而应当通常情况下的谨慎注意义务为参考,判定单位是否存在过错事实。
例1:某企业经营不善,经营性停业,后来印章丢失,但负责人认为不着急使用印章,就长期置之不理,造成他人损失,应当判定该企业负有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与企业无关的人伪造公司印章并使用其签署合同,一般来说企业没有过错就不需要承担合同上的责任。
例2:如果是企业相关人员伪造公司印章并使用,那企业就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例如伪造印章的人客观上具有主观外观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况。
2)主动性风险:单位同时使用多枚印章
一方面,单位有多枚印章,有时会造成单位自身无法判断是否是公安局备案章;
另一方面,如果有证据证实单位在不同交易或行为中使用不同的印章,则单位使用过的印章均对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私刻印章的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印章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买卖印章,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非法制作或者使用印章的,除收缴非法印章外,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补充说明:
关于私刻印章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规定,大部分人可能会有疑惑,私刻印章究竟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
笔者意见:经笔者个人检索,暂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国家权威部门的解释性文件。笔者认为,(1)对于承制印章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个人来讲,虽然网络流传以“三枚”为限,但笔者没有找到相关法律依据;笔者认为,不能单纯地以“三枚”为限,而应看“主观故意”的程度以及私刻印章造成的后果的严重性;一般来讲,行政处罚的可能性比较大。(2)对于要求私刻印章并最终持有、使用印章的人或单位来讲,主要看私刻印章造成的后果的严重性,如果私刻的印章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的印章,多数情况下应当刑事处罚;如果是公司、企业、民间团体的印章,则考查对相关单位造成的损失情况,可能处以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