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本市《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0〕239号)文件将废止。本市户籍人员申请个人补缴将不再办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示大家,目前无需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公服中心)扎堆办理相关手续,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6月22日至6月30日期间,先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的【个人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通道进行线上申请,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逾期未申请者不再受理。
线上申请提交成功后,申请人在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提供补缴申请材料,到档案所在区或户籍所在区公服中心办理补缴手续。各区公服中心将按照线上申请成功的人员名单,审核受理申请人提交的补缴养老保险材料。
据介绍,本市可以申请补缴的人员为本市户籍有档案人员。在区公服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本市户籍人员,在1992年10月至2011年6月期间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养老保险费或者有缴费中断情况,可以申请补缴。本市农业户籍、无档案人员以及外埠户籍参保人员均不可以申请补缴。
还要提示大家,有五种情况是不能申请补缴的,一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二是被判刑劳教收监执行期间;三是办理外埠户籍进京之前;四是办理本市户籍农转非之前;五是目前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另外,由于单位原因造成职工养老保险应缴未缴的,由单位为职工申请补缴。
个人申请补缴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考虑到目前本市正处于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群聚集,强烈建议参保人在6月22日后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的【个人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通道进行线上申请。线上申请无需提供任何材料,只需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
线上申请提交成功后,申请人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提供补缴申请材料,到档案所在区或户籍所在区公服中心办理补缴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补缴。7月1日至9月30日,区公服中心按照线上申请成功人员名单,审核受理申请人提交的补缴养老保险材料。
线上申请成功后,在办理具体补缴手续时,根据申请人人事档案的存放地点,有三种情况:
一是人事档案存放在户口所在地的区公服中心的,携带相关补缴材料到人事档案存放地办理补缴手续。
二是人事档案存放在北京市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中心,或者在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原社保所)的,携带相关补缴材料到北京市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中心或社保所,提出《个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档案审阅申请》,然后持北京市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中心或社保所开具的《个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档案审阅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公服中心办理补缴手续。
三是符合补缴条件,但人事档案目前存放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或者其他存档机构的,需要申请人提供本人人事档案和个人补缴保险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区公服中心办理补缴手续。
补缴养老保险的材料主要包括四项,一是本人身份证原件;二是本人户口簿原件;三是档案关系在用人单位或者其他存档机构的本市城镇人员,还需要提供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人档案原件(申请人档案原件经存档机构审验后返还用人单位);四是本人在银行开立的借记卡或者存折。同时要与银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协议。已在区公服中心正常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申请人无需重新办理银行卡,使用原银行卡办理补缴即可。这里说到的银行有16家可供选择,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北京银行、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另外,还要提示大家,7月1日后,对于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的参保人,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单位参保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补缴申请。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累计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保险按规定享受保险待遇。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代丽丽
编辑 王海萍
流程编辑 刘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