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文学家、剧作家、词作家阎肃音乐著作权收益分配比例无法达成一致,阎肃之妻李老太、阎肃之女阎女士将阎肃之子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对阎肃享有的音乐著作权之财产权进行析产,判令李老太享有三分之二,阎女士享有六分之一。今天记者获悉,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著名艺术家阎肃的歌曲、歌剧和京剧作品有《红梅赞》、《敢问路在何方》、《北京的桥》、《长城长》、《江姐》、《党的女儿》、《红岩》、《红色娘子军》、《红灯照》等。
据原告李老太、阎女士诉称,李老太与被继承人阎肃是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子一女,阎女士是李老太与阎肃的女儿,阎先生是双方之子。被继承人阎肃于2016年2月12日去世,去世前并未就其音乐著作的财产权分配订立遗嘱。2014年以来,因阎先生对阎肃音乐著作权收益分配比例不满,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停止支付阎肃音乐著作权收益。故此,阎肃之妻女现在诉至法院,请求对被继承人阎肃享有的音乐著作权之财产权进行析产,李老太享有三分之二,阎女士享有六分之一。
目前,海淀法院正在对此案进一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