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3日,我国云南一行办案人员前往泰国,敦促泰国警方尽快给出一案的审理结果。而这桩令我国办案人员不远万里,肯为之奔波的案件,正是2011年前后震惊中外的“湄公河”惨案。
这桩案件需从两艘中国商船上船员的遇害说起:2011年10月5日,船舶“华平号”和“玉兴8号”商船在抵达湄公河金三角水域时,被不明武装分子劫持。数小时后,船只上的13名中国籍船员全部遇害。从船员身上的伤口和血迹来看,作案者用心险恶,手段残忍。因遇害者死状惨烈,规模庞大,且发生于湄公河金三角一带,故被警方称为“湄公河”惨案。
(电影《湄公河行动》剧照)
然而,湄公河惨案更令人心寒的,是泰国方面随后的态度——在惨案发生后,泰国媒体在报道中声称“所谓湄公河惨案,实际上是泰国军方发现两艘中国商船在湄公河金三角地区从事不法商贸行动,且商船上的船员均为武装人员,泰国军方与其发生交火,不得已才将船上船员击毙”。
但是,泰方媒体的空口无凭却难以令人信服,在经历多方施压之后,泰方才不得已拿出所谓的“证据”:在被“缴获”的赃物中:有苹果、大蒜、柴油这些看似平淡无奇的货物,但这些货物的内部,都含有着一种在法律禁止范围内,不可言说的物品。
(《湄公河大案》剧照)
泰国方面所罗列出的“证据”,不仅可能对受害者的家属造成心理上的二次伤害,而且此举更事关中国的形象。因此,在泰方公布所谓的“证据”后,我国警方便立即采取行动,准备远赴泰国进行办案——之所以警方人员要不远万里,跋山涉水,是因为案件发生在异国,人证、物证均在泰方之手,若不亲自查验,恐怕泰方草率罗列的“证据”,就将成为这以一案的最终定论。
最终,我国专案调查组历经艰险,抵达异域泰国、缅甸、老挝三国交界的“金三角”地区,历经数日的排查和摸索,我国专案调查组人员果然发现此次疑案中的蹊跷之处,并最终得出了和泰方截然相反的结论:“华平号”和“玉兴8号”船只上的13名中国籍船员,并未从事任何不法贸易,他们很有可能是死于有意为之的泰国军方之手。
经过我国专案调查人员的缜密疏理,案件发生的情况大致如下:
2011年10月5日上午9时左右,“华平号”和“玉星8号”两艘商船途径湄公河金三角水域,后遭遇当地武装快艇的劫持。快艇上的武装人员胁迫我方商船上的船员,随同其离开。但是,快艇上的武装人员却并没有注意到,在劫船现场除了“华平号”和“玉星8号”两艘船只以外,还有一艘名为“华鑫6号”的船只,而“华鑫6号”船只上的船员,正是这场惨案的见证者。根据警方调查,华鑫6号船员证明确实亲眼看到7——8名武装人员将“华平号”和“玉星8号”的船员全部羁押下去。因为“华鑫6号”上的船员并无任何自卫能力,而且误认为这些武装人员只想谋财,而未曾愿意害命,因此便并没有及时制止此案的发生,而是选择了离开。
然而,泰方在惨案发生后公布的照片,却令船只上这起案件的见证者感到惴惴不安:船只“玉星8号”的驾驶舱内,布满了弹孔,而一名中国籍船员的尸体,也在距离惨案发生不远处的码头那里发现,随后,两艘商船船长的遗体也被发现。根据法医鉴定,此三人均是被枪械所*。
而在此之后,前后又有九具尸体被打捞了上来:这些尸体的四肢都被牢牢地禁锢住,双手和头部被胶带缠满。而遗体的后背,则有多处弹孔。行凶者的恶意,已经到了让人不寒而栗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