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催款函
买卖合同标的较小的时候,可以先发催款函,先礼后兵,也是有效对账的一种手段。
催款函参考
催款函客户:
我司与贵方于 年 月 日订立了《 合同》/订单,贵方在我司 产品,现我司已全面履约并完成送货。根据合同/订货单约定,贵方应向我司支付合同价款共计人民币 元),至 年 月 日,贵方已经支付人民币 元,欠付金额人民币 元。
因上述款项不能及时收回已给我公司造成诸多困扰,现不得不致函贵方,以期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妥善解决款项支付事宜。我司现通知贵方尽快付款。如贵方不能在 年 月 日前付清款项,则我司将采取以下全部或部分措施:
1.发催款函、发律师函、上门收款;
2.向贵方提起诉讼,要求贵方支付欠款,并要求贵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承担法院诉讼费用等。
郑重提醒贵方按照我司要求将款项支付到如下指定账户,如未将款项支付到指定账户的我司不予认可,一切损失由贵方承担。我司指定收款账户:
名称∶湖南xxxxx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市xx路支行
账号∶xxxxxxxx
如贵方对付款金额或其他事项有异议或任何意见的,可以在收到本函三日内与我司联系,如贵方收到本函后未在3日内提异议又未按要求支付款项的,将视同贵方同意欠款金额但拒绝履行付款义务。
我司联系人: 陈xxx 。电话: 0731-xxxxxx / 1730xxxxxxx 。
联系地址:湖南省xx市xx区xx工业园xxx区xx201号
特此函告!顺祝商祺!
公司
时间: 年 月 日
签收回执单
以上内容本人知晓,同意付款 不同意付款 金额异议 售后
其他:
签收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签收时间:
律师催款函
律师函(催款)
专致:xx公司
北京市京师(长沙)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湖南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的委托,就贵司拖欠委托方货款等事宜,正式致函如下:
本律师审查了委托方所提供的于2022年11月12日签订的《xx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K-K666-SC-XJ007)》、付款记录等材料,依据合同2.3条中的支付约定,贵公司应当在20xx年12月12日内向我单位支付货款xxxxx元,20xx年12月31日支付货款9200元,合计330302元,至今贵方仅支付xxx元,仍欠委托方款项180302元人民币。
根据前述材料认定的事实,本所律师提出如下法律意见:
1、委托方与贵司之间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明确,贵司应向委托方支付所欠费用。
2、贵司逾期未向委托方履行债务的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严重侵害了委托方的合法权益,委托方有权追究贵司的违约责任。
鉴此,本所向贵司函告如下:
请贵司自接到本律师函之日起 3日内,向委托方全面履行付款义务,否则,本所律师将接受委托依法采取包括诉讼、保全等进一步法律措施,向贵司追索委托方的债权本金及违约金。届时,贵司要承担欠款本金、逾期付款违约金、诉讼费等多项损失及承受被司法冻结等措施造成的负面代价及信誉损失。
望慎重考虑,以免诉累。如有异议,请与本律师联系或书面回函。
北京市京师(长沙)律师事务所
xx律师
*xxxx 20xx年xx月xx日
注:如您非本函接收人(单位)请勿签署或签收快递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