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企业分家的案例,家族企业成立五个方法

首页 > 社会 > 作者:YD1662024-04-23 01:21:13

封面新闻记者 黄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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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留存至今的31件分关中,有一件比较特殊,不是家庭分家,而是两个合伙人的分离。

萧芃春与冯成发两人合伙投资购买田房

道光18年(1838)十月初三日,萧芃春与冯成发在分关中写道:

“立写合同剖分合伙田地、房屋基址文约人萧芃春、冯成发。情因道光五年,伙买大面铺,地名九间房田房一处,系薛友凤卖出,实载条粮银一两二钱正,粮名冯萧盛,契约是义盛出名承买为业。至今一十四年。二人商议,愿将此伙买一契之业,分作二股,以仁义二号各分一股,凭众看明田房……”

这件分关表明,在道光5年(1825)时,萧芃春与冯成发合伙,从一个叫薛友凤的人手里购买了大面铺地名九间房的一处田房。这份产业包括一块田土和一院瓦草房屋、一院草房。

从“粮名冯萧盛”、“契约是义盛出名承买为业”中可以看出,萧芃春与冯成发是合伙投资购买这一处田房的,是用来投资的。“义盛”很可能是两人成立的一个带有现在公司性质的机构,萧芃春与冯成发是这个机构的合伙人。

合伙人公司,在现在非常普遍,在一两百年前,从萧芃春与冯成发合伙来看,其实就已经出现雏形了。

合伙购买10多年任,两人分割这份产业

在萧芃春与冯成发合伙购买这一处田房10多年后,道光18年(1838)十月初三日,两人商议,愿将这份产业分割,各自分管。

家族企业分家的案例,家族企业成立五个方法(1)

道光18年(1838)十月初三日,萧芃春与冯成发签订的分关文书。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供图

因系两个关系要好的哥们合伙置业,为体现两人的友好关系,以“仁”“义”作为两股的标号。

“仁”字号的产业包括田土的一部分,一院瓦草房屋,4口堰塘。堰塘灌溉田亩,与“义”字号没有关系,全部归属“仁”字号所有。

“义”字号的产业也包括田土的一部分,一院草房,碾子、楼房、垣墙俱全,还有一口大堰塘,用水灌溉田亩,与“仁”字号无关,产权及使用权全部为“义”字号所有。

相对来说,“仁”字号的产业要比“义”字号的产业弱一些,所以,谁拈到“义”字号,要补“仁”字号60千文铜钱。

最后,经过拈阄,冯成发拈到了“仁”字号,萧芃春拈到了“义”字号,萧芃春补给冯长发60千文铜钱。

大家哥们一场,很多事情还是要先说不乱

两人合伙的这份产业,在产权证明上,有一张当初从薛友凤手里购买而形成的印契,由萧芃春收执;另有4张老契,由冯成发收执。

分关中最后写道:“自分之后,各管各业,界内或日后诸事生端,务将新旧印契讨约拿出,看明清理后仍各收各约。恐口无凭,立合同各执一张为据。”

虽然大家哥们一场,但很多事情还是要先说不乱,白底黑字写清楚,各自心里才踏实。

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尤其是对合伙人而言。无论古今,概莫能外。

【下期看点】

请看“尘封的乡档(146)”。

特别鸣谢:

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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