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机构性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机构性质不符

首页 > 社会 > 作者:YD1662024-05-11 21:19:41

来源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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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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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国有股质押是否需要国资委审批?

问:国有*拟质押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时该如何备案?融资人除了在股权管理系统里提交相关资料外,是否还需要经国资委审批?

2020-11-04 根据《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4〕95号文)有关规定,国有*质押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由国家出资企业依法办理,并通过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取得《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备案表》,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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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质押有关问题咨询

问:2001年,财政部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第4条明确约定,“国有*授权代表单位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

也就是说国有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对外质押的比例不能超过50,2014年,国资委发布《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4】95号文)中只有关于国有企业质押所持上市股份时组要备案,但没有提到质押比例问题,我有疑问,特向贵单位咨询:

1、该通知于2001年发布,目前是否仍然适用?2、“国有*授权代表单位”如何界定?是否泛指所有的国有企业?是否适用于各级国资委下辖国有企业?

2020-11-18《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1)651号)目前依然有效,“国有*授权代表单位”适用于各级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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