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 央企二级公司,也是国有独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吗?
问:一家央企二级公司,也是国有独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吗?需要遵守其企业国有资产法吗?
答2018-07-12:国有独资公司的二级公司,是法人独资公司,《国有资产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所以,该二级公司也应该遵守此法。

十二、 如何证明国有企业对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
问:根据32号令第四款第四条规定,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单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并且通过*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支配的企业。 对于持股比例未超过50,为第一大*,但是对企业没有实际支配、控制权,那就不属于国有控股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请问如何证明国有企业对参股企业没有实际支配、控制权?是否有具体的程序要求、文件材料要求?怎么证明自己为非国有控制企业?
答2021-11-12:国有*对外投资的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投资协议、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协议安排等,在公司*会、董事会上依法行使*权利,发表*意见,原则上国有*的意见能够有效贯彻,则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

十三、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是否适用于32号令
问: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是否属于第(四)款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范畴?
具体情形为:A为国资委的独资企业,A持有B的31的股权,且为B的第一大*,A被认定为B的实际控制人(即B为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请问B的全资子公司C转让所持的参股企业的14的股权,C需适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并走相应的国资转让程序吗?谢谢。 因为第四条第(四)款中的一个要件是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单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为第一大*,而C的(第一大也是唯一)*B并非单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只是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所以从文义理解,C作为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子公司应并不属于第(四)款规定的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答2021-11-14: 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全资子公司原则上为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涉及国有资产交易的,应当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 关于32号令、36号令法规的一些具体问题
问:(1)请问第3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增资应当符合国家出资企业的发展战略,做好可行性研究,制定增资方案,明确募集资金金额、用途、投资方应具备的条件、选择标准和遴选方式等。增资后企业的*数量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增资后企业的*数量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体是指哪些法律法规?增资后企业的*数量须符合什么规定?
(2)请问第3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增资涉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同时遵守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以及证券监管相关规定。”其中“同时遵守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以及证券监管相关规定”具体是指哪些规定?
(3)请问第36号令《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应当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具体是需要报哪一级政府的什么部门审核? 经公开渠道未曾查询到相关问题,特通过国资委政务咨询提问,望解答~
答2022-03-08:《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第三十六条中“增资后企业的*数量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对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数量的限制规定。第四十条中“同时遵守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以及证券监管相关规定”主要指《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 证监会令第36号,以下简称36号令)以及证券监管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
36号令第六条中“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应当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是指例如反垄断审查、募投项目备案、军工事项审查等事项,应当依法报相应管理权限的政府部门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