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明朝的财政制度有什么问题?又做过哪些修补,为什么没起到作用?
首先,明朝的财政制度设计具有泛道德性或者说一定的先进性,但缺乏刚性约束。从总设计师朱元璋对财政的表态看,立意是相当高度的。比如,朱元璋提倡量入为出、藏富于民。看得出来,朱元璋的财政理念带有“以民为本”色彩,不过,财政制度不是制订一套好的道德标准就可以实现良性运转,最核心的还是刚性约束。但基于当时的认识和技术条件,朝廷的财政设计,既解决不了税赋征收环节的腐败,也处理不了国家与地方的财政关系,既无法辨别土地交易、商业交易的性质,更无法实现社会财富的合理分配。简单说,皇家思维代替了市场的思维,皇家利益吞噬了社会各界的利益。
其次,从明朝财政制度设计的初衷看,它体现的是对皇室和社会底层两个极端的重视,而忽视了社会中坚阶层的利益。由此导致了皇室和文官阶层、商人阶层的长期对立,社会结构异变成了两头重中间轻的杠铃型。由于社会中坚力量缺乏与朝廷的共同利益,因此明朝面对天灾和外部入侵时,社会中坚力量在事实上缺席,只会摇旗呐喊或乱出主意。
我们举万历年间,即明朝崩塌之初时的例子。万历二十四年,万历皇帝摒弃朱元璋祖训,开征矿榷税,这是臭名昭著的弊政。一般认为,这是因为万历贪财,同时因为“万历三大征”,平宁夏兵变、平贵州土司叛乱、抗日援朝,这几场耗资巨大的军事行动留下了太多的财政窟窿。这固然有其道理。但同时我们还可以发现,万历开征矿榷税这么大的事,并没有通过官僚体系,而是委派宦官集团来执行的,结果导致文官集团、商人集团的强烈反抗。事实证明,最晚到万历年间,皇室与文官集团已失去合作基础。万历三十年,仅两京就缺尚书3人,侍郎10人,科道官94人,全国缺巡抚3人,布政监司66人,知府25人。当时称“章奏不发,大僚不补,起废不行”。文官集团与皇室长期冷战。至于东林党人与宦官集团的党争,只是皇室与文官集团斗争显性化的表现罢了。
第三,明朝的体制无法完成配套的深层次改革。所谓改革,最终需要下层行政单位的跟随才能发挥作用。但明朝皇权不下县的治政模式解决不了这个问题,改革只能在上层打转。面对明朝财政制度的问题,当时不少有识之士曾力图修补。比如明朝早期的名臣周忱当江南巡抚时,苏州以全国1.16%的垦田承担全国9.8%的税粮,松江以全国0.67%的垦田承担全国4.1%的税粮。周忱想减轻江南重赋,而朝廷不许,只能把徭役折银,江南负担没能实质性减轻;到了万历年间,张居正主政时,推出了“一条鞭法”,把赋税和力役合并,折成银两计算,降低了征税成本,充实了国库。但没有形成社会合力,结果张居正人亡政息,他的改革也没能持续下去。
再说军事制度,明朝军事的起落,其实也是财政制度决定的。明朝卫所制度*后,从中叶起改革为募兵制。当兵不再种田,而专事打仗。戚继光就是在目睹义乌矿工3万人规模的群架后,选择了4000人组成了戚家军。募兵制花费大,但提升战力的作用显著,但随着明朝财政*,募兵主要靠将领个人完成,军队开始从忠诚于朝廷,逐渐转为忠诚于将领个人。国家意志不能作用于士兵乃至将领头上。
这些都是明朝体制不支持全面改革的例证。正如《剑桥中国明代史》所说,明朝朝廷作为一个相对松散的政府,“是没有能力应付新时代的难题的。”而财政制度的难题,就是明朝中期以后最大的难题。赋税问题变成了社会问题,社会问题又变成了政治和军事问题,最终,导致了明朝倾覆。
好,我们来回顾一下本期讲的内容,我们以“取”和“用”这两条线索,讲了明朝的财政制度,怎么收钱,怎么花钱,最后又探讨了财政制度怎样影响了明朝的国运兴衰。
其实,财税制度是考察一个朝代兴亡成败的重要视角,但中国传统的历史,很少关注这方面的内容,完善补充这个视角,可以对明朝乃至中国古代历史,有更丰富、立体的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