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是值得讨论和很有必要认真回答的。因为讨论与回答好这个问题,有利于国家社会稳定和国家民族团结,更有利于加速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
有人说“私有制好”。是因为私有制能够给予人们和每一个人充分的自由;私有制,能够最大化尊重和保护个人权益与财产及资产不受侵犯;私有制,能够充分调动和发挥每一个人的生产劳动积极性与创造性和主观能动性;私有制,能够很好地区分和区别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或差别,还有其能力与智慧及其社会价值与贡献的差异及差别;私有制,更能体现效率和效益等等。但是,私有制的缺陷与不足,也是明显和突出的。即私有制必然导致:富人更富与穷人愈穷,且赢家通吃和弱肉强食!
有人说:“国有制与公有制好”。是因为国有制与公有制,能够把全部社会生产资料及其资源与产物权等,都牢牢地掌控在国家与政府的手中;国有制与公有制,能够最大化代表和反映全民的权利与意志;国有制与公有制,能够举全国之力或全民之力办大事、办前所未有的事,办私有制根本无法办成的事;国有制与公有制,能够最大化平衡、妥善解决和化解各类复杂的国家社会问题与矛盾;国有制与公有制,还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在参与各类社会竞争时,更具竞争力、影响力和凝聚力等。当然,国有制与公有制也是有缺点的。比如:容易滋生权利依附、权利贪腐、权利寻租和“权利意志”等。
还有人说:“应该是全民所有制最好”。因为,“全民所有制”是指全体人民或全体国民占有与所有全部的或一切的社会生产资料及其资源与产物权。虽然有许多人和大多数人把“国有制与公有制”都统称之为是“全民所有制”。但是,若严格追究,它们是有所不同和有细微区分的。
即国有制,是指全部社会生产资料及其资源与产物权,由国家和政府或由国家暴力机关及机器“代表全民个体”行使占有权与所有权,或由国家与政府代表全民统一有组织与有计划地进行分配与再分配所有的社会生产资料及其资源。国民或公民个体是没有条件与机会及能力,能够直接占有、拥有与所有和支配任何生产资料及其资源与产物权的。
公有制,则是指部分社会生产资料及其资源与产物权,归集体或公共占有与所有,或由集体与公共单位代表集体成员和部分社会成员集体占有与所有。
总之,无论是国有制,还是公有制与集体所有制,其国民个体或社会成员个体,对于全部社会生产资料及其资源与产物权,或部分属于集体的社会生产资料及其资源与产物权,其都是没有直接支配权、占有权与所有权的。即属于全民的社会生产资料及其资源与产物权,多数情形下,是由“权力”或“权利意志”决定与支配的!
可是,如果是“全民所有制”,严格意义上讲,或者是按其真正的内涵与外延来讲,即全体国民与公民个体,就应该对全部的社会生产资料及其资源与产物权,拥有直接的支配权、占有权与所有权。如果“全民所有”,是以“国家或集体名义,代表全民占有与所有”,然而,“全民个体若没有对全部社会生产资料及其资源与产物权的直接支配权、占有权与所有权时,那就不能称之为是真正的全民所有制,或只能称之为国有制与集体所有制”。
所以,在国有制与公有制基础上,如果能够真实与真正的“赋予全民个体,对于全部社会生产资料及其资源与产物权的直接支配权、占有权、所有权,那么,理所当然的,还是全民所有制应该是最好的国家社会制度与体制。因此,我们现在要做的和要改革与深化改革的,就是要千方百计、想方设法真正与真实的“赋权与民”和“还利与民”:即必须在生产资料国有制与公有制基础上,赋予全民个体,皆能够按成本或按产业与行业平均生产劳动成本,均等的分配、购买、储蓄购买、持有、占有、拥有与所有(除国防与公共安全外)全部的社会资料及其资源与产物权,并让其法治化与市场化地享有和拥有直接的支配杈、出让权、交易权、消费权、成本价基础上的收益获利权、同等质押借贷款权、变现权、赎回权、继承权与排他权等。比如:中国铁路与高铁,属于国有制与公有制企业,当然也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然而,全民个体即14亿国民在现有国有体制下,是无法直接支配、占有与所有中国铁路或高铁生产资料及其资源与产物权的。即14亿国民与公民个体,对于中国铁路与高铁高达5万亿人民币的财政赤字及负债,和每年6000~8000亿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与投入等,是没有直接参与权、支配权和投资投入权的。当然,也是不用直接承担责任及风险的。
可是,如果赋予了“全民个体即14亿国民”对于中国铁路与高铁的直接支配权、占有权与所有权,即赋予和允许全民个体,按成本或按产业与行业平均生产劳动成本,均等分配、购买或储蓄购买、持有、占有、拥有与所有“中国铁路与高铁建设消费产物权”,并享有和拥有直接的支配权、交易权、出让权、消费权、收益获利权、同等质押借贷款权、变现权、赎回权、继承权与排他权等。那么,5万亿财政赤字与负债,还有每年6000~8000亿的中国铁路与高铁建设投资,平均到14亿国民个体头上,也不过3750元+每年470~580元。换句话说,14亿国民个体,人均仅需一次性购买或储蓄购买3750元+每年470~580元的“中国铁路与高铁建设消费产物权”,中国铁路与高铁就能在很短时间内直接“化解和消除”掉高达5万亿元人民币的财政赤字与负债。且每年6000~8000亿元的高铁建设投资成本也不再需要“借贷款投入”和让“国家财政背负债务投入”。最重要的是,14亿国民个体或全体人民却能因此而成为“中国铁路与高铁真正的产物权主人和所有权人”,且人人都能在成本价基础上,直接从“中国铁路与高铁受益获利”和在一定限额内“免支付乘坐中国铁路与高铁,或“免支付享受与享有客货运消费服务”。
若如此,“全民所有制”则就既完整与完美地借鉴和吸纳了“私有制的部分好处”,又充分汇聚和突出了“国有制的优势,还有公有制的好”!所以,如果通过“改革与深化改革”,能够真正与真实的“赋予全民个体”对于全部(或除国防与公共安全外)社会生产资料及其资源与产物权的直接“支配权、占有权与所有权,还有均等分配、购买或储蓄购买权”,那归根结底,自然还是“全民所有制”要更好、更利民与惠民一些!当然,也更会受到“全民个体的最大化支持与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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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创。本文部分内容摘自作者著作手稿《共富方略》、《构建:全民福利保障国家》、《内需消费型中国:世界无法遏阻的软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