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失业金领取步骤: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办理完成后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补助金领取是特定情况要求的,一种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之后仍然没有工作的,在疫情的影响下可以申请领取补助金;另外一种则是缴费不满一年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可以申请补助金的领取,以此来获得一定的生活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补助金和保险金是有差别的,大家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认自己所能领取的相关待遇之后,再去办理相关的手续。
失业补助金怎么申请领取流程?
1、申请:有领取失业补助金需求的,可以前往参保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服务窗口办理申领的手续。
2、资格确认:社保经办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确认,之后符合条件的才能进行受理。
3、待遇核定:社保经办机构会根据申请人的实际社保缴费情况进行初审以及复审,最终确定相关待遇。
4、待遇发放:审核通过即为申领手续完成,相关的补助金一般是从次月开始发放的。
失业补助金审核需要多长时间?
失业补助金申请审核一般是需要五个工作日左右的时间;
失业人员准备个人身份证明以及失业登记证件,前往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的申请手续。由于涉及到相关资格的审核,这中间往往都需要一个星期左右的时间;具体的以当地社保局的实际审核时间为准;审核通过之后一般是次月进行相关待遇的发放。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