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特点:
(1)合同的期限届满,劳动关系消灭。
(2)期限长短无限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协商。(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1)特点
①合同书只约定合同生效的起始日期,没有确定合同的终止日期。
②不是绝对无期限,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变更、终止。
(2)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协商签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②强制签订。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 年的。
b.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c.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二”)
③推定签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时间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例如,在房屋拆迁、城市建设领域,承办拆迁、建设工作的单位为了完成一定区域内的房屋拆迁、垃圾清运等事项以及一些季节性、临时性的事情,可以签订一个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特点:
(1)工作完成,合同终止。
(2)合同在签订上没有特殊或强制性的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3)便于用人单位根据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完成的状况,灵活确定劳动合同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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