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风云:在一家国企当中,党委*和董事长到底有哪些共同点和差异性呢?
作者|知本咨询国企治理管控研究院
责编|亿亿 编辑|阿苓
党委、董事会、经理层,是中国特色国企公司治理的核心主体,分别从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以及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三个不同的侧面,共同构建一个坚实有效的“治理三角”。
在这个治理三角的关键部位,有一个重要的角色,那就是;
党委*兼董事长!
根据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基本要求,在很大比例的国企当中,都实现了党委*和董事长两个岗位的人员统一。
直接的效果是,治理体系更好的实现了贯通一致,推动了“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目标实现。
在一家国企当中,党委*和董事长听起来看起来都是一把手,他们分别带领党委一班人和董事会成员开展工作,职责定位和管理边界到底有哪些共同点和差异性呢?
看似追梢逐末,却对党委*(董事长)更好的履职,对党委和董事会更优协同工作,有重要的价值。
今天,我们试着进行一下拆解。
解剖岗位异同,首先要看角色定位。
党委*和董事长,分别作为党委和董事会当中的核心岗位,在角色方面的差异,我们要从政策法规中寻找。
1、党委*:党建和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
在《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当中,对于党委*的职责定位描述很清晰:
“国有企业党组织履行党的建设主体责任,*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这句话说明了两个道理。第一,党组织承担党建主体责任;第二,党委*是党组织这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在《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进一步对第一责任人的工作特点和要求进行了要求:
“党委(党组)*应当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党委(党组)*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组织*,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读完这几段对党委*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具体要求后,就能理解什么是真正的第一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的第一层意思是在具体工作的部署、过问、协调、督办上,党委*要把领导作用落实。
第二层意思是对本级党委成员、下级党委*,本级党委*要起到“管、带、抓、督”的作用,是真正的“班长”。进而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要合规,知政策 zhizhengce.com)
2、董事长:董事会召集人和主持人
董事长又是什么角色定位呢?我们需要从《公司法》寻找基本答案。
即将于7月1日生效的新《公司法》,对董事长的角色定位,没有发生变化,一直沿用之前的描述:
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职责中,说明“*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在股份公司的董事长职责中,除了说明“*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之外,又增加了一点职责要求,那就是:
“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总结《公司法》的表述,董事长的核心定位功能是“董事会的召集人和主持人”。
也就是说,在一个多人组成的董事会中,这位董事长“chairman”,只是会议的召集者、组织者,以及会议过程的主持者,他既不是其他董事的班长,他也没法独立对于董事会内容事项作出单独的决定。
董事长是董事会的召集人和主持人,这个定位角色在国有企业稍有不同。
在近几年先后实施的国企董事会工作规则、管理规范等要求中,对于国有企业的董事长基本职责,有的表述为“董事会规范运行的第一责任人”。
虽然也和党委*一样称为第一责任人,但这里仅指董事会规范运行的第一责任,这里面除了董事会召集和主持的规范之外,还包括了董事会的制度机制建设、董事会与国有*的沟通报告等方面特有规范。
但是,这种具体功能的扩展,并没有改变《公司法》规定下董事长是董事会召集人和主持人的基本定位。董事长享有董事的各项权利,承担董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